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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需社会机构更多参与
) I( Q8 ^0 a9 @! H4 p 2012-8-14 1:17 来源:江门日报2 S9 \0 Q/ l* j6 Z
$ Y0 l2 [" G1 V; {0 a! u 去年,蓬江区民政局、白沙街道办事处购买了江门市利民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家政+义工”居家养老服务,要求该中心为白沙街道11户“三无”、孤寡老人提供社工服务及家政服务,张桃就是其中的一位老人。从此,白沙街道11户“三无”、孤寡老人的家更加温暖了。5 S- p" @+ e# t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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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已成为现代社会绕不过的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孤寡老人也将会越来越多。这些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显然难以得到解决,如果没有配套的社会养老机构参与进来,那么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少不了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 3 @. w8 W4 _3 }+ Y
& B z9 r& A/ b* c. `4 b 就目前来说,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模式,也是国际跟踪研究发现最人道的养老方式。如瑞典政府眼下大力推行的就是居家养老的形式,争取让所有的人在退休后尽可能地继续在自己原来的住宅里安度晚年,这主要是因为居家养老比较人性化,也很个性化,而且更能给人以安全感。& c1 n- V" [2 k. j' A
% V0 }5 d# h7 O5 G: u4 A5 u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岳经纶教授认为,居家养老模式是中国今后发展的大趋势。由于机构养老的费用大,适合中产家庭,不适合一般老人养老。而利用社会机构服务资源,让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能够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社区环境内养老,是今后中国人养老最佳的选择。但是这种养老模式实施的前提是社区各种配套服务发展的成熟和完善。目前来说,我市社区组织发育还不够完整,资源动员不足,政府就不得不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负“老”前行。' s# K1 `9 v. A% s: {. @
) r; [1 o ~* ?7 Y 政府应该引进社会机构,让其承接多领域的购买服务,来弥补政府社会服务功能的不足,为政府减轻养老方面的压力。相关部门和机构运营方应该努力探索适合彼此的沟通合作模式,特别是政府部门要从各个方面给力支持社会机构的发展与壮大,服务项目多元化,让社工不仅感觉到所从事职业的光荣,而且物质上也很体面、很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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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_' s7 B0 @7 [5 _2 A( \ 让老人们快乐幸福地安享晚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带动社会机构一起去摸索、创新最佳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凸显社工服务特色。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必不可少,实属双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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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q3 q8 `8 ^$ l原文链接:http://www.jmnews.com.cn/c/2012/08/14/01/c_12649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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