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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粤购买社工服务将进入制度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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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3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通讯员/李卫湘 戴海波)香港政府对社会福利的资助占经常政府开支预算的17.4%,专家建议广东也提高政府对社会福利服务的投入。昨日,300多名来自广东、香港和新加坡的社工专家、社工机构负责人以及一线社工齐聚广州萝岗参加“岭南社工论坛”。在论坛演讲环节,香港、新加坡的社工专家带来当地政府购买社会福利服务的经验,引发大家的共鸣。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常态化。1 ~0 a4 ^( L; j/ X' q% g
       他山之石“多方援手”模式值得学习' z5 P4 r% T: B1 f8 l2 Y  D$ V+ H
       香港社会福利署原高级社会工作主任李钟甜英最近从原岗位上退休,她说,香港政府十分重视社会福利,投放了不少资源。政府对社会福利的资助占经常政府开支预算的百分比为17.4%。香港政府一直奉行“小政府”政策,大部分的社会福利服务由非政府机构提供。* Z: o* C' n: I4 l; R" M/ L
       她介绍,香港政府以整笔过拨款模式资助非政府机构,让机构自由运用资助用于提供服务。由于采取这样的资助政策,非政府机构的董事及管理层的责任比以前更大,社会福利署提供管理训练给非政府机构的董事及总干事,促进他们加强对机构的管理。社会福利署还引入服务监察制度,聘请澳大利亚一家管理顾问公司用约3年的时间制作了16个服务质素标准。非政府机构的管理层被邀请参与制作各类资助及服务协议。
- V9 X$ \9 Y: Q: ^3 f9 I. W: W% H' d       新加坡丹戎巴格家庭服务中心执行主任黄光星介绍,新加坡的家庭服务中心已有20多年的历史,现有38间受政府认可及资助的家庭服务中心,每间中心都是专业机构。家庭服务中心的发展出于政府采取的“多方援手”的福利服务策略,家庭服务中心与政府、社区及基层组织紧密合作和配合来帮助面临问题的家庭。7 r* a. G9 ]. E% {2 s: Y
       黄光星说,家庭服务中心90%的开办经费以及50%的运营经费来自政府支持。其余49%的营运经费通过公益金及博彩委员会提供。剩余的1%运营经费则通过公众捐款或母机构拨款筹措。为确保家庭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政府通过国家福利理事会为家庭服务中心做服务评审。在论坛上,很多专家认为新加坡政府“多方援手”模式值得学习。
! E$ I2 S* Y9 D       广东实践将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标准7 [) P( u1 K: M$ D9 D' U' ?
       笔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政府应负担的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扩大社会融资渠道,按照实际需要保障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省市县各级全面推广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制定并公布年度购买社工服务和管理的事项目录。
) Z' {9 ?& T1 c. m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我省各地实践基础上,与财政部门、编制部门界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科学设计社会服务项目,严格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包括购买服务的内容、对象、程序等,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程序,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 `* U( w: H5 e, d  v1 K1 b       据介绍,目前我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经费和福彩公益金。近4年来,各级用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投入不断提高。省民政厅从福彩公益金中累计投入600多万元,用于省民政厅直属单位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广州市政府财政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已达到1.5亿元;东莞市财政投入超过1亿元;深圳市级投入以福彩公益金为主,区级投入以财政投入为主,累计投入超过3亿元。4 [/ C% ?" t5 c% Q  L3 o$ E# U
       近年来我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迅速,全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达到160多家,成为吸纳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的重要平台。最近几年,广州、深圳等地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地经验,尝试整合社区服务设施资源,建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并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以项目形式“打包”给有资质的民办社工机构。
5 D$ _. o; k7 s- [6 |. G2 W        据了解,目前,省级政府部门已确定将130余项职责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今年6月底前,我省将分别由省编办、发改委牵头编制出台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编办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和职责分工等;由省民政厅牵头编制社会组织目录,明确具备资质条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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