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丽梅代表:政府要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网北京3与10日讯(记者 倪伟龄 专栏 欧阳梦云 专栏)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精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成为基层代表积极探讨的新课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创新管理体制的新目标,确立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指导方针。”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红博商业总经理王丽梅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对加快发展社会组织提出了新要求。“界定社会组织的范围,能够更好地激发其活力,从而推进社会进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红博商业总经理王丽梅。(图片来源:资料图) 谈到社会组织的现状,王丽梅代表在例举了近些年来出现的各种形式、名目繁多的社会组织后,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这些组织中,有些组织性质相近,活动内容相似,或为活动场地、或因排除相互干扰,在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争议,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我们没有理由限制人们为了丰富生活而建立必要的组织,更不希望这些组织出现不健康的行为,引导这些组织有序发展,政府应纳入管理范畴。”王丽梅代表认为,目前,对政府需不需要将这些组织纳入管理范围还存在一些争议,我国对社会组织设立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仅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设立的审批程序和要求,难以也适应草根式组织的活动特点。 王丽梅代表建议,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全面管理,也要考虑为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服务,例如为跳健身舞的提供电源帮助;游泳的需要有救护,愿意写粉笔字的需要有块黑板等等,把这些小事普遍做好来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王丽梅代表还建议,加快立法步伐,明确政府对草根式社会组织管理职能,促使人民群众开展活动能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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