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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政策】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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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3]2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关于开展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共确定20个试点地区,苏州市被列为江苏省唯一的试点地区。为探索对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以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工作对象,积极拓展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其家庭解决实际问题,探索建设“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保护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氛围。
  二、工作对象
  以在苏州的流浪未成年人为重点,兼顾父母在苏务工的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流动未成年人。
  三、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思路,通过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构建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有效发挥民政、教育、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容市政、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性救助,同时,发挥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优势,选择重点城区的街道、社区,设立救助保护咨询点,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在全市形成以点带面、多方协作的社会保护体系。
  (二)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在提供常规的衣、食、住、行、医等救助保护服务的同时,针对其身心特点,积极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介入救助管理领域,重点拓展教育矫治服务内容,开展心理咨询、替代教育、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社工实务,帮助其重塑健康人格、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能力。
  (三)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教育、妇联、关工委等为具体实施部门,在法律教育、预防犯罪、义务教育等方面对其给予特殊的司法保护,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依托街道、社区设立的救助保护咨询点,及时发现流浪、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宣传《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和热心群众参与发现、告知、护送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做到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同时,引导社区开展父母在苏务工、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流动儿童的排查摸底和走访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寻找相应的社会支持。
  (二)整合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资源。有效发挥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市容市政、卫生、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政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以及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对接受救助管理机构临时救助满6个月仍然无法查找地址、亲属的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妥善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
  教育部门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源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落实《苏州市外来人口义务教育入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流动未成年人坚持“公办吸纳,简化手续,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方针,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机会公平。
  公安部门负责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流浪未成年人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为有需求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对在我市接受社区矫正的外地籍未成年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重塑其内心意识结构和法律道德观念,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开辟特殊服务通道,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且有就业愿望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
  市容市政部门负责在执行公务时,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发现、告知、引导、护送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医疗卫生资源支持。
  团委部门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指导服务,并发动社会志愿者组织帮助未成年人克服成长过程中出现的人格发展、人际交往、升学就业等各种问题,引导和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
  妇联部门要做好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宣传协调和维权保护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帮助困境家庭改善家庭教育和抚养功能,结合关爱流动儿童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妇儿工委办等工作载体,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儿童、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残联部门负责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
  (三)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帮扶项目。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发挥其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作用,协调教育、公安、市容市政、卫生、司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通过与专业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合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流浪未成年人及流动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家庭监护情况及需求评估、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就业等一系列救助帮扶项目,帮助他们健康回归家庭、回归社会,避免流浪未成年人重复流浪社会。
  1.“异乡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对象:流浪未成年人、在苏监护缺失的流动困境未成年人。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实施团队:苏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工科、苏州尚想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苏州清流社工服务中心社工。
  实施方法及内容:在为服务对象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服务对象特点,以社会工作理念,通过个案、小组活动、节日活动等方式,开展特殊教育、心理辅导、康复娱乐、行为矫治等服务内容。
  项目目标:让流浪未成年人在异乡感受到关爱、温暖和快乐,摆脱流浪生活带给他们的不良影响;重新塑造他们的人格,培养他们的信心;引导并改变他们的不良生活方式,使他们能够回归正常的教育和生活。
  实施计划:
  (1)心理咨询:每周一、三、五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2)节日活动:每季度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节日活动;
  (3)主题活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4)项目个案:针对服务对象情况进行预估,实施全面社会工作服务个案1至3例。
  2.“亲情守望·千里寻根”项目。
  实施对象:无法查找地址或亲属的流浪未成年人。
  实施时间: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实施团队:苏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工科、未保科、救治科、苏州清流社工服务中心。
  实施方法及内容:通过建立完善的安置机制,积极与社会各类福利机构或医疗机构对接,对无法查找地址或亲属的流浪人员进行安置,社工定期前往安置点回访,以亲人般的情怀守望他们的幸福之路;针对暂时无法查找地址的救助对象,社工通过口音辨别、实地走访等途径积极设法帮助他们寻访亲人。
  项目目标:帮助服务对象寻找亲人,回归家庭;对已安置的服务对象给予亲情般的照顾和关爱,继续设法帮助他们寻找亲人。
  实施计划:
  (1)安置机构回访:每半年至少1次回访服务对象;
  (2)流出地回访:根据服务对象回归家庭情况,选择性地赴流出地回访1~2次;
  (3)寻亲行动:根据服务对象(主要是精障、智障未成年人)提供线索情况,进行实地寻亲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3.“幸福家园——源头预防”项目。
  实施对象:家庭情感或监护缺失导致流浪的未成年人及其主要监护人;父母在苏务工,家庭情感或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
  实施时间:2014年1月2015年12月
  实施团队: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苏州市救助管理站社工、苏州尚想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社区社会工作者。
  实施方法及内容:派遣心理咨询师与救助站社工一起护送对象回家,用专业的心理沟通技巧,开展上门家庭治疗。整合教育、司法、救助等社会资源,帮助困境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之间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
  项目目标:帮助服务对象重建一个能接纳、有爱、有安全感的家庭环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真正实现回归家庭和回归社会,避免再次流浪;帮助监护缺失的困境未成年人修复家庭情感功能,回归正常的家庭生活;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促成新苏州人家庭更好地融入苏州。
  实施步骤:
  (1)选择合适的对象:开展家庭监护情况及需求评估,确定服务对象或家庭;
  (2)上门辅导:通过心理咨询、情感建立和专业辅导,减少家庭成员的焦虑,激发家庭成员间积极的调整动力,帮助家庭成员能够重新理解对方,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内省,重构家庭功能。营造一种彼此谅解,更能相互接纳的氛围。适时跟进心理辅导,为有需求的新苏州人家庭提供帮助,提高新苏州人家庭的情感关系和环境适应能力;
  (3)转介社区或社工机构:与流出地(在苏居住地)的社区或社工机构进行转介对接,促使当地社区或社工机构能够继续积极关注对象,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缓解家庭压力;
  (4)根据社区或社工机构的服务评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有针对性地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或家庭的实际需求。教育部门帮助未成年人解决接受义务教育、替代教育难题;民政、工、青、妇部门帮助解决维权保护、困难救助等问题;司法部门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家庭维权等问题;
  (5)跟踪反馈:定期通过电话、网络、实地进行跟踪回访,反馈服务对象的发展状况及社会适应状态,让各类干预能真正对其产生作用和意义。
  在实施以上三个项目的同时,鼓励各类机构、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助学、助困、助医、助残、助孤等帮扶活动,解决实际需求,尽最大能力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大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成立苏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苏州市民政局,依托市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76号),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二)政策保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救助管理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
  (三)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部门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宣传保障。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宣传,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公众广场、社区、交通要道电子显示屏、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扩大未成年人保护的知晓面。
  附件:苏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苏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成立苏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阙明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李永根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陆荣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沈建平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金锡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钱苏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菊铮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京 市市容市政局副局长
          陈小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兆玮 团市委副书记
          徐红霞 市妇联副主席
          王  春 市残联副理事长
          景步恒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陆荣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转载自: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zfxxgk.suzhou.gov.cn/ ... 0131028_298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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