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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苏州民政】从困境未成年人个案服务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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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从2014年初始积极参与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选择姑苏区的4个试点社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前期实践,从中重点筛选了7例个案,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苏府办【2014】78号)的要求,先行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尝试开展实施分类保护工作。在实施个案管理过程中,救助站社工积极对接各类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助人自助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干预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和挑战,值得思考。
一、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基本情况
在摸底调查阶段筛查出来的7例个案中,从籍贯来看,本地户籍的4例,非本地户籍的3例;从困境类型来看,重病重残困境的1例,监护困境的5例,贫困的1例;从家庭监护情况来看,单亲家庭的4例,有家庭暴力的2例,家庭贫困的1例。市救助站社工与苏州清流社工服务中心的社工从去年6月份开始对接这7例案主及其家庭和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目前还在继续介入服务的3例,已经结案的4例。
二、社工介入分类保护实施情况
根据社工困境评估的结果,我们分成两个社工服务小组,每个小组有2至3名社工负责与案主对接,按照困境未成年人的主要问题与需求,帮助他们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分类保护。
1、与案主及其家庭监护人会谈情况。在前期初步的摸底调查基础上,社工对每例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及其家庭监护人均开展了家访评估1次,面谈评估1至3次,准确掌握其主要的困境问题和帮扶需求。截止目前,社工开展家访评估7次,面谈评估9次,个案辅导会谈11次。与案主都建立了信任关系,案主及其监护人都表示愿意接受社工的帮扶。对已经结案的案主,面对实施保护的结果对社工付出的努力表示理解和感谢。
2、对接各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资源情况。案主存在的问题和需求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任务”中的救助保护、教育帮扶、精神关爱等3类,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有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妇联部门,社工为他们链接的社会资源主要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其中,河南籍困境未成年人小诚兄弟二人希望解决就近入学的需求,社工与市教育局先后通过电话、走访、函件往来等方式对接了7次,并由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教育局发函,协调教育帮扶事项,由于姑苏区教育局学位用尽的原因没有实现帮扶目标;苏州籍困境未成年人小壮过去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社工目前已经对接教育部门(所在学校)1次,对接社区居委会4次,为案主提供游戏治疗2次,为案主的父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7次,案主及其父亲都发生了较明显的改变。自服务介入以来,案主因遭受家暴的创伤情绪得到平复,并重拾学习的信心,朋辈的社会支持力量提升,同时父亲也停止了对小壮的家暴行为,也没有再发生小壮中途辍学流浪异地的现象,案父不再利用孩子威胁社区满足其各种要求,社区负责人也反馈案父的变化很大,缓解了长期困扰社区的一个难题,目前这例个案还在持续服务中。
3、社会保护目标实现情况。从已经结束介入服务的4例个案情况看,因为案主放弃而结案的2例(小支在介入服务后很短时间内实现了残疾人就业目标,小林的监护人发生事实上转移,能够得到母亲较好的照顾),未实现目标由社工结案的2例(小诚兄弟转学个案)。仍在服务的3例个案进展顺利。
三、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7例个案的社工介入服务,我们感觉到困境未成年人个案在分类保护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成年人困境分类评估不够专业化。纳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核心工作对象应该是监护困境未成年人(即:因法定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造成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暴力、家庭矛盾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贫困和重病重残的对象目前按照苏州的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基本都已经得到相应的救助保护,因此,需要专业的社工经过全面的评估后才能确定真正需要实施介入服务的个案。二是困境未成年人及家庭缺乏动力。有些案主及其家庭的主动性不足,除了对经济的援助较为迫切外,对其他的增能服务缺乏自我改变的动力,存在社工与案主预约见面难、频率低、态度被动等状况,监护人较易忽视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缺乏科学的监护方法,但又对家庭监护指导的需求意识淡薄。三是与职能部门的对接渠道不够通畅。社工在个案服务转介过程中发现,与职能部门的对接存在责任不明确、方式不统一的问题,而且对这类特殊困境对象没有特殊的保护性帮扶政策,需要职能部门给予提供服务的个案保护目标较难实现。
四、困境未成年人个案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1、需要建立统一的工作信息平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运行管理,实现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动态监控,定期发布各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个案保护的实施情况。充分利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平台”,困境未成年人的分类数据和工作进展一目了然。
2、需要建立统一的职能部门对接机制。提高社工与职能部门沟通的效率,尽量减少反复的解释和各类繁琐的手续。市级各职能部门对列入困境未成年人介入保护的对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倾斜,真正实现对他们的帮扶目标。
3、需要有专业的社工机构参与。对全市的初步摸底调查出来的困境未成年人作进一步的准确评估,真正把需要介入的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社会保护的项目,实现1+N(一名社工专门介入N个困境未成年人)的个案服务模式,从而让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能够真正落实到个人,帮扶到家庭,和谐全社会。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  http://www.mzj.suzhou.gov.cn/szmz/infodetail/?infoid=09180352-30fb-414b-9455-d4ad56bb6293&sit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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