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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护技巧] 防范儿童遭性侵,谁都不应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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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知晓侵害、防范侵害的前提是敢于言说侵害,敢于把牵涉性犯罪的丑与恶说出来,并且不因为“熟人作案”的成分而放犯罪分子一马。
      2014年最后一天,云南省富宁县政府新闻办的通报令人叹息。经富宁县公安局立案调查,犯罪嫌疑人男教师张某从2012年到2014年先后对15名男生进行猥亵,是否还有更多学生受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此前一天,已有网帖披露了该事件的细节,并引发了网友的质疑,如学校领导为何没发现,教育局有没有责任等。
      在追究该案相关责任人的同时,不难发现,此案最引人注意的一个细节不是其他,而是案件进程的时间节点——早在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就开始实施犯罪行为,直到2014年年底才有家长报案,两年多来,受侵害的学生有十多名,竟然迟迟没有“东窗事发”。而最关键的原因,无外乎受侵害学生及其家长没有第一时间报案,校方也没有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察觉就发生在校园里的异常情况。
      从已公开的学校老师性侵学生案例看,很多时候因为受侵害学生对外隐瞒受侵事实,甚至连家长都不知道孩子遭遇了侵害,给案件的处置、侦查制造了障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经对全国各地数千名中小学生做过一次调查,发现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如果有一起性侵害案件被揭露出来,背后会有7起不为人知。受侵害学生接受性教育的程度不理想,对遭受侵害的事实“羞于启齿”,是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无法及时被追究责任甚至有恃无恐地继续作案的重要原因。
      从此次云南性侵案披露的细节看,直到一位受侵男孩肛门出血化脓,才引起家长注意,随后才有其他家长询问孩子是否有受侵害的经历。家长对子女性健康疏于关注,平时缺乏对孩子性安全教育的积极介入,是类似案件没有立即得到处置的原因之一。此外,从过往披露的案例看,一些家长还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即使孩子告知了受侵害的事实,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选择了忍气吞声——常常以安排子女转学、向施害教师私下交涉等消极方式应对侵害。
      不管是受侵害儿童的沉默,还是家长的保护缺位,都昭示了一个事实: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整体上依旧不理想。然而,儿童性侵害案件的发生率,不会停下来静等人的认识慢慢跟上,案情一天比一天复杂,在防范思维上容不得懈怠。就拿云南性侵案来说,目前已公开确认的受侵儿童都是男生,过去人们认为只有女童才有可能遭遇性侵的传统观念,已经完全被颠覆。对未成年人性安全的保护,已经是一场不分性别、不限年龄的战斗。
      由于性教育的历史性滞后,很多家长本身就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性教育,因而缺乏教授子女性知识、保护子女性健康的能力,这种遗憾只能通过代际更迭来弥补,让新一代接受过更好性教育的家长来扭转。在当今这个性教育建设的转折年代,包括聚集专业教育工作者的学校在内,势必要发挥更迫切的作用。就在前些年,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在性教育领域做出若干进步举措,还因为其“尺度大”“方式前卫”引发争议。现在看来,个别地方、学校“点”的突破,完全可以转化为全国各地的整体进步。尤其在性教育不健全的乡村地区,更应该祭出重典,以增量改革弥补时间滞后。
      通过专业工作者在学校开展性教育来带动,家庭性教育与社会性教育也能随之进步与完善。但是这一切,最根本的在于人们在思想观念上的解放。知晓侵害、防范侵害的前提是敢于言说侵害,敢于把牵涉性犯罪的丑与恶说出来,并且不因为“熟人作案”的成分而放犯罪分子一马。否则,如果不法教师凭借自己对学生的“控制能力”,又得到家长、校方的变相纵容,那么就可能将防范学生性侵的努力置于更严峻的形势中。(王钟的 作者系媒体人)

信息来源:《中国教育报》2015年1月6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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