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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最高法通报女生遭性侵案例 将建议高校加强防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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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10-23 11:32 编辑

      昨天上午,最高法院通报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等犯罪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公布向广大网友发出警示。案例中6起涉及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其中4起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单身去和犯罪分子约会。
      此外,对于近期频频出现的女大学生打黑车后失联甚至遇害的情况,最高法将向高校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女大学生防范意识的教育,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发布
      6起案例涉及暴力犯罪
      最高法通报的7起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的犯罪典型案例中,有6起是杀人、绑架、强奸等案例,1起为诈骗。
      最高法院刑一庭副庭长颜茂昆说,这些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典型案例中,大多具有隐蔽性。由于很多网友身份都是伪造,被害人很难识别,同时网络鱼龙混杂,隐藏着不少犯罪分子。网络是虚拟的,但犯罪出现在现实中。暴力犯罪是侵害人的生命,尤其是杀人强奸犯罪,很难通过事后补救,对社会公众而言伤害极大。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这7起案例在现实生活中都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但是通过网络途径实施,就具有特别的典型意义和警示意义。7起案例主要包括侵财型犯罪、性侵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各具代表性,受害者大多是沉溺于网络交友等活动的年轻人。“我们通过发布这7起典型案例,目的是要向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发出警示,只有强化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可能使网络的便捷变成现实社会中实实在在的便利,才可能让网络生活丰富现实生活。”孙军工称。
      □分析
      女性单身赴约危险性高
      颜茂昆说,通过网络实施的案件受害人大多数是女性,年轻人居多,还有一些是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中,25岁以下被害人有5人,其中2人18岁,1人15岁。
      颜茂昆称,女性在身体上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暴力方式控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同时,父母和学校以及对未成年人起保护监护责任的机构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提高防范意识。
      颜茂昆特别提出,受害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单身赴约比较多,有4起案例属于受害人单身去和犯罪分子约会,“孤身赴约危险性高,尤其是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约会。”
      对于网络聊天交友,最高法刑一庭法官冉容建议,在和网友聊天过程中,千万不要暴露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决定和网友见面,一定要选择公众场所,最好有朋友陪同。约会的时间不要选择夜晚,见面时用手机开启录音录像,留下证据。
      □案例
      18岁女子见网友遭强奸
      2012年6月中旬,被告人张盛贵化名“张学川”在i网上结识被害人范某(女,时年18岁),通过一段时间的网络聊天,二人渐渐熟悉。同年7月5日,张盛贵与范某相约见面,并逛街、购物。二人午饭后,张盛贵以天气太热为由,提出要去宾馆洗澡,让范某一同前往。此后,二人来到一家旅馆,张盛贵以自己未带身份证为由,以范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该旅馆。开房后,张盛贵将范某强奸。张盛贵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
      最高法针对此案表示,该案的发生提醒公众,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人员,不能在网络上透露个人信息,年轻女性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受到伤害。
      ■热点回应
      针对“女大学生失联”法院将发司法建议
      对于近期频频出现的女大学生打黑车后失联甚至遇害的情况,颜茂昆表示,会对学校等相关机构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女大学生防范意识的教育,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
      最高法刑一庭法官冉容建议,打车时如果发现有异常,可以通过手机导航查询行驶路线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一定要及时报警,“还可以用手机将司机相貌拍下,及时传给亲友。如果是在夜晚或者偏僻的地方打车,上车前要先拍下车牌号。”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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