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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跨中美两地性侵儿童 美籍“流氓外教”获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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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4-16 16:55 编辑

跨中美两地性侵儿童 美籍“流氓外教”获刑30年

       中新社休斯敦3月7日电 在中国和美国两地多次性侵12岁以下儿童及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美国公民奥朱拉(Hector Orjuela Jr。),6日在美被判入狱30年,获释后将终身接受监管。
  司法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奥朱拉2013年10月2日在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庭上,就两项在外国进行和企图进行非法性行为的罪名以及一项制作儿童色情录像的罪名,向地区法庭法官认罪。
  根据法庭文件,奥朱拉是美国公民,曾在中国上海担任英语教师和家庭教师。2012年7月,他前往马里兰州,猥亵一名不满12岁的女童,并将这次性虐待过程制作成儿童色情录像。
  2012年8月,奥朱拉前往中国猥亵一名女童,并试图性骚扰另一名女童,两名受害者当时的年龄均在12岁以下。同年11月,奥朱拉回到美国,月末又到中国继续性骚扰那两个女孩。


这起案件告破,是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华盛顿办事处、联邦调查局北京办公室、美国国务院外交安全局在上海的地区安全办公室,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国际合作部门、上海刑事调查部门和上海出入境管理局通力合作之下取得的成果。
  司法部宣布,该案被列入了2006年5月启动的、全美范围打击性侵和虐待儿童项目“安全童年计划”。由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和刑事审判庭的儿童剥削和猥亵部门主导,整合联邦、各州和各地方资源,更好地定位、逮捕和起诉那些利用互联网性侵儿童的“淫魔”,从而识别和救助受害者。
  在美国,虽然各州对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的量刑不同,但都将其视为重罪。多州法律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出于自愿,一律按强奸处理。初次犯罪者判处25年以上有期徒刑,出狱后必须立即执行社区监控,向社会公开个人资料,终身佩戴卫星定位监控器,定期到检察机关报到等。(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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