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粤清流社 于 2013-12-24 09: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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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2 h7 z/ g* r$ P. ` 督导知识之社工督导案例:
0 S) l8 z+ ^* k% X6 X4 i: p4 Z 面对低保或经济困难户,社工的「能」与「不能」& e1 ?8 ]* e! G( T/ m& z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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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W" A7 C4 x8 s9 i 当社工发现一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困境,当然会责无旁贷地向这家庭介绍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援助」(简称「低保」)服务,希望透过这项经济援助能够解决他们三餐温饱的问题。被喻为中国居民最起码生活保障的「最后的安全网」的低保政策在我国实行以来,为不少贫困家庭提供了经济援助解决实际生活问题。但可惜的是,因着种种原因令此保障政策并没能落到实处,一些真正困难的家庭不愿意/不能享受福利;一些本不需要领低保金的家庭却通过各种手段擦上了制度的边享受本不属于他们的福利。这种情况在香港,以至世界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上也偶有出现。 譬如说,有些贫困家庭碍着面子为不落别人话柄,即使怎么艰难也坚决拒绝领这福利,义正词严说是为着孩子的尊严、想要自强自立、靠自己双手养活自己云云,可是最后害苦的不只是自己更是孩子,因为经济拮据不但令孩子吃不好、出现营养不良而且令孩子早早辍学失去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面对「不愿意」的情况,社工可能做的就只有一味劝说,使他们能好好考虑接受,以暂时过渡经济难关。同时,也有一些真正贫困极需要援助的家庭由于制度上的硬性规定,未能达到条件申请低保金而生活陷入困境中。面对这种应能而「不能」的情况,社工的无力感更加突显。社工能做的可能只是告知其相关政策与相关条件,为其申请低保跑前跑后。但制度是死板的,可能会因为其家庭经济总收入超过规定1元也不得享受福利。贫困生活仍在继续。相反,也有些家庭向政府夸大了自己的经济困难,或是通过一些方式隐瞒了自己的隐性收入,使其达到申请标准。而其家庭本身根本无动机去参与劳动获得。面对这种「不应该」的情况,社工会抓不到证据而作罢,或者已有证据但有着破坏与案主关系的顾忌,无法举报。故社工只能采取辅导手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跟他们讲道理,或者用各种方法提升起他们的工作动机,去参与受薪劳动,脱离对低保的依赖。但对于根深柢固惯性依赖的案主来说,这个或许是项艰巨的任务。可见,社工有他「能」的地方,但确实也有他更多的「不能」。7 o! t M1 l6 c+ h h$ s, d
在这种「能」与「不能」之间,社工需要反思,政府更是需要反思。2 q# S/ |$ |# k$ D0 N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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