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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民政部要求做好首批“三区”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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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9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简称《“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要求,加快启动实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简称“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首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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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民政部第一批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到国家确定的中部和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覆盖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为这些困难地区培养5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O1 V( t* J0 G+ B& w0 t) Q

; t, j, x4 {; s- l  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15日前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提出的条件要求,确定被选派与需培养的人员名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项目任务书》正式签订后,民政部将按照《“三区”社工人才专项计划方案》确定的经费支持标准,及时下拨选派工作经费。4月底前,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与受援县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派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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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上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民政部统一组织。民政部将于5月份发布“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班次计划,明确每个班次培训主题、时间和地点。% [! c* d  @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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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2013年是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开局之年,是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奠定基础的第一年。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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