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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 B9 ]% n作者 吴惠贞 香港注册社工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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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小组活动一开始,小组组员在社工的引导下制定了小组契约。可是在此后的小组活动中,大多数组员都违反了小组契约里的不少条款,社工即使多次强调也没用。后来,社工在征求了组员的意见后增加了对违反契约行为的相应惩罚,但大多数组员依旧违反契约。此时,社工应该怎么办?是严格执行惩罚还是采取其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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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h0 O. W: {: ?% t5 A+ @ 答:这位同工提出了小组契约实施时出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小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特别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小组中更常见。至于如何处理,我想,先要看问题出在哪里。6 m$ A* s/ Q/ g- @2 @" d
8 }' Z# {+ q0 w. Q# ? 从小组理念出发,小组契约对于一个小组及组员有什么功用呢?从小组契约的制定目标看,我们可以这样比喻:如果把小组看作一个小区(社群),那么小组契约就相当于小区的法律,它是一些用以保障小区健康运作的基本规范,亦是为了保护小区中每个人的权利。从小组目标看,组员制定﹑挑战﹑奉行、维护契约的过程,也是组员社交化的发展历程,即组员由争取自己的需要开始,到学习尊重其他人的需要,再到倡导大众共同利益的情操,也是个人在小组中人格的自我探索及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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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法律,便会有法律缝隙;有人守法,则亦会有人想挑战法律,这都是很正常的。值得思考的是,既然契约是由社工与组员一起制定的,那又为什么“大多数组员”都“违反了小组契约里的不少条款”呢?为什么大家都不维护一起制定的契约呢?第一时间我就会想,是不是大家对小组契约的不少条款都有意见?是不是契约的制定过程出了什么问题?或者是契约内容本身就有问题?7 a. w. H( P- K- B4 X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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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本身是要维护组员权利及促使小组稳定操作的,小组中这么多的违规行为应该对组员及小组都有一定的影响。可是社工没有提出什么不良影响,而是注意到“即使多次强调也没用”。那我就有疑问了:为什么只有社工提出违规的问题呢?其他组员没有感到有问题吗?组员与社工好像处在对垒的位置,这是小组的权力与控制阶段的关口吗?或者是组员都随心所欲,不重视小组的运作及发展?他们是看不到违规的后果,对小组没有责任感,还是缺乏归属感?或者小组仍未建立起有效的决策或处理冲突的模式,这些违规行为都是组员间的竞争方式?% {7 f# A- H* Y
2 T- J5 _9 F# `# g3 h' J6 i- T 面对组员违反契约的状况,社工的反应是“在征求了组员意见后增加了对违反契约行为的相应惩罚”,但“大多数组员依旧违反契约”,似乎社工并没有反思小组契约本身是否有问题、“大多数组员”出了什么状况。小组契约是群体的一种默契,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当有人违反契约时,先不必感到被冒犯。特别是当“大多数组员”都“违反不少条款”时,已经很明显地反映出这不是个别组员不遵守契约的问题,而是大多数组员都未能做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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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3 J E7 }# Z& S3 e% ] @& H 这位同工问:是严格执行惩罚还是采取其他的办法?但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同工对于“大多数组员违反不少条款”的现象有怎样的分析,因为,不同的分析就有不同的应对。同时,同工的问题还反映出,似乎小组契约没有贯彻“按法执行”,这亦可能是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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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 [* J4 ?8 b 制定﹑实践及奉行小组契约的过程,是促进小组组员成长的重要过程。如果惩罚方法的目的只是压抑组员的反应,那倒不如利用这个不协调的状况,与组员开放地讨论他们怎样看待小组的状况,因为毕竟小组是为组员而组织起来的,而不是为社工而存在的。讨论的目的不在于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内容,而是在讨论过程中让组员看到不同行为的后果、权与责的相互关系,让他们学习怎样更有效地表达自己,在不同的意见中协商,提升他们的社会意识。讨论中就让大家好好表达自己的想法,思考个人与社群生活的磨合底线,鼓励大家为共同的需要和利益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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