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 b. S2 o9 |) K; N# C 通知要求,北京地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和北京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北京市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 W; Z. S# m: e( w; d2 E# A: d e- i
符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民政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