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成员报酬进预算
2 \7 u: k, F* X, |国办出台文件提倡推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任选举委主任% F) Y, B. I) W, c7 B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居委会组织法20年未作修改,中央近日发文对一些工作予以规范。 U# i7 f, y! l$ E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2000年中办、国办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后,又一次就城市社区建设发布文件。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施行至今已20年,条文仅23条。近些年,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就修改该法提出议案,该法修改已纳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 |- A) d* a3 T
选举! I' {+ J" h, P( B
居委会选举须设选举委
1 [, n7 r5 C' I m9 D对居委会的产生,居委会组织法仅原则规定由选举产生,此次《意见》对一些选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居委会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f0 E' Y8 @. @9 ~9 U8 Z x
《意见》提出,提倡社区党组织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 V1 f5 |, z% X+ c m
此次《意见》还提出,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5 \1 S1 W6 Q5 \6 e5 C' T7 }% _居委会组织法对选举的具体程序未作规定,但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比如山东省规定选举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主持,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赞成票数超选举人员半数当选。而北京市则规定,居委会成立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但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L' `5 r' {! ]3 A& ^1 q# Q$ s
经费4 K, c" K7 D1 A% o3 }6 D" H% d" m) R
居委会经费用途定期公示
) ^8 R/ q8 _$ y2 F0 v' l长期困扰居委会工作的经费问题,此次亦得到明确,《意见》提出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i0 i6 ]: \7 l8 d: y+ b0 G! e现行居委会组织法并无报酬概念,仅规定了生活补贴费,由政府拨付,并规定了由居委会经济收入补助。此次《意见》明确,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8 p# i7 o+ E; J' L8 X) Y' t% U: E对于工作经费则规定了具体的监督方式,街道办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纳入街道办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及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g8 a1 u! p% F8 M9 e2 G
建设
{& I* N# a: D% E- F* F社区须建居委会工作用房9 D9 Z: \" m% F4 D2 \
《意见》提出了居委会设置的原则,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在此之前应成立居民小组或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
7 a1 H8 U, M( k' A% ]. E此外,为确保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要将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 u# i# @# [6 f
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
7 T7 S) o; h0 p0 E5 a. |对于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由区(县、市)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解决。
2 R# S: N% l: z新华网:中国绘制未来10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蓝图
. | Y" F3 }' J6 \& v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崔静 谭浩 田野)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给中国城市基层组织工作带来深刻变革和挑战。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为未来10年城市社区居委会改革绘制了蓝图。. o. ]3 }3 Q& u0 M+ f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努力使全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体系更加健全,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T& L' h) Z: F: m5 Q
“这为中国今后10年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指明了方向。”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说。
* K d- m9 t7 I! e/ [与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社区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国城市共有社区居委会84689个。
3 r0 {1 u3 c% D, I中共十七大史无前例地将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列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四大支柱之一。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 y# }0 P5 {$ Z# z x
然而,基层民主发展的火热程度和政策规范性,却在城乡之间呈现出差异。王金华坦言,城市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农村村委会相比,城市社区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这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性规定也相对滞后。
& S7 u/ x: ?# s$ y: O, l《意见》明确指出了目前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发挥其基层组织作用的“瓶颈”所在——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委会功能作用的发挥。- e o, Q5 ]5 L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新华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克功对此深有体会。她所在的社区是一个居住着2800多户、7000多名居民的大社区,居委会现有27名工作人员,却负责着方方面面的事情。加上一些社区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事项,政府部门没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导致居委会工作起来阻力重重。
! w; W+ Y$ p/ W5 C不过,新公布的《意见》让她看到了社区居委会“大发展”的曙光。《意见》明确提出,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应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委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8 n, Y% `3 D2 H# i' x7 d
“如果这一目标真的能够实现,我们就有条件为社区百姓组织更多的便民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了。”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毛立新说。1 O" W" {, N/ l6 y
针对一些地区社区组织不健全,没有及时建立起社区居委会,导致社会管理和服务难以到位的情况,《意见》还要求加快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全覆盖,尤其是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
1 E/ Y2 Y6 a$ F此外,居委会的民主监督功能也将被强化,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居委会将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二是组织居民参与对城市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等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三是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 V4 z8 [7 g) R, G
王金华认为,新公布的《意见》将着力点放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上,从保障、规范、激活等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之策,但要落实10年规划蓝图,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动真格、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