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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校园暴力与学校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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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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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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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9 T. G& s+ m+ P  (二)家庭因素 & f0 m* n: H9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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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 H; U3 w1 V% a$ @" R8 b

! U6 O$ h; D8 J+ c/ f0 c3 ?0 z* D  (三)学校因素 ' M$ H) A$ ?* O1 q6 h

& _  H) u- Y( P. t/ Y  T# s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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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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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生活在社会转轨的变化时期,市场经济带来的思想意识形态的变化,也使他们受到很多负面的影响。例如,越来越多的游戏场所,歌厅、舞厅和游戏机室影响着青少年的学习生活。有的学生为了满足玩游戏机的愿望,不顾一切地勒索低年级学生的钱财,如果得不到钱,就实施暴力行为。另外,带有暴力倾向的影视作品、书刊对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形成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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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的发生原因可从学生个人特质、家庭背景和学校有关教育缺失等几个因素去寻找,而在诸多应对校园暴力问题的思路中,学校社会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因此,学校社会工作应该积极介入学生、家庭和学校,以缓解校园暴力。
% h9 ]* _/ J  X! O# O   在学校处理校园暴力事件的时候,社工要积极的介入,学校要以教育为本,不能因为学生一时的过错,就把他一棍子打“死”。对于学生无理打教师,教师不能姑息、纵容。对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积极维护,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也必须给予相应的惩处,但处罚的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报复。
7 W; [3 J( R  q# i2 y; }2 s- a   《教师法》规定,教师受到殴打、侮辱,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施暴者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上述事件中,学生殴打教师是违法的,虽未造成教师重伤,不必负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鉴于该生未满18周岁,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周老师的心理和肉体都受到了一定伤害,因此,周老师有权利向阿森同学的监护人——父母索取赔偿金。同时,学校给阿森以严重警告处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使他认识到无理打人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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