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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社工] 中国和加拿大社区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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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组织形式不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
从社区的形成和管理机构的组建来看,中国目前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模式下自上而下的做法。区是一级政府,是街道的上级单位;街道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它的组建是由街道办事处主持的,到目前为止一些地方居委会主任还由其上级任命。当然,各地的换届选举正在进行,也改变着这种状况。不过,大多数居委会的工作仍需在其上级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加拿大的西部开发,是完全自发的无政府行为,社区是基本单位,邻里互相帮忙。加拿大市民认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
和政府的关系不同:社会管理和社会支持
中国社区居委会干部在社区大小是个官,不少居委会主任近年来明确为正科级,他们要管人,能办很多事,比如转户口等。居民认为他们代表政府。加拿大社区管理者是志愿者,学历高、年轻化,社区不但有限制权力章程和各个管理者的职权范围,而且还有违反章程、超越职权范围的处理办法。居民认为他们代表自己。二者相同之处都是参政议政。加拿大政府在许多方面依靠社区,因为他们是直接选举,社区居民都有投票权,社区的提案包括哪里要建停车场、哪里可以卖酒、哪里应该建高速公路等等。市政府划片派出联络员,旁听社区会议,为社区提供各种信息。
投入渠道不同:吃饭财政和活动经费
中国的居委会,政府有投入,但很少,主要管负责人工资和政府支持的项目。现在正在改革成费随事转。许多居委会缺少办公地点,社区活动场所尤其缺乏。这也是中国国情决定的。加拿大政府修建了很多社区活动中心,交给社区管理和使用,社区可以自主经营社区房屋和周围的土地。社区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筹———社员会费、募捐、房屋和设备出租、活动收费等。而且加拿大政府有专项资金投入,支持社区发展,根据需要,社区申请资金、政府发放。
思考:
在社区建设的许多方面,政府存在职责不清、权力不明的问题。如以政代社,直接包揽了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民主、社区自治等可以由非政府组织所承担的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城市社会人口变化的加剧,现有城区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承接。因此在对社区的管理中政府存在越位缺位的现象。政府应转变对社区的领导责任为指导责任,进一步下放权力,建立和完善费随事转的制度,扶持社区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后所形成的非单位型社会,改变着传统的国家管理的微观基础,可能会出现社会离散、社会疏远、社会失序、社会失控等社会发展问题。因此必须培养社区。通过社区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再组织起来,整合和动员社会资源,对传统的单位制社会加以重新构造。逐步形成由有共同经济、共同文化、共同风俗、共同心理、共同利益的群体所组成的社区。城市社区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有庞大的志愿者潜在队伍,社区居民自治是一种管理成本较低的有效的体制创新。
打破居委会现有的界限,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工作的总体布局,重新规划。区位理论认为,社区的界限不一定与政府单位管辖的疆界相重合。社区建设第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以居委会、街道为基本单元进行的,第二阶段的基本特征则是走出社区、超越社区。即不再拘泥于、局限于行政划分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有高度的灵活性、松散性的共同体过渡。驻区单位也要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界限,结合企业剥离社会,支持社区发展。社区要利用好现有的社区资源,在社区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做到同享资源、共建社区,充分利用各种场所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增强社区凝聚力。
(作者系广州市培正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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