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之前,扬子晚报的不实报道,惹起南京大学生社工的愤慨。在社工同仁的发文讨教,和各位网友的大力支持,迫于舆论压力,扬子晚报另派记者调查,还原了大学生社工跳巢原委。这是大家共同努力成果,值得高兴,在此感谢大家的支持,谢谢你们。只是还需要大家的继续关注和支持,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原因如下: 2 ?+ o/ B* m! {, H e% I- B4 I; W. l4 l+ E6 s; _6 W
但是我觉得扬子晚报这种做法是不够的,不负责任的,不但对前面不实报道只字不提,道歉就更不用说了,而且对于第三方合同和最低待遇的疑问的报道还是模棱两可。这不符合记者---真实,这个特点。 z }8 Q# p' \2 A1 @6 L" ~1 o原文:“社工签定合同协议的主体都是人力资源公司,这并不影响社工的待遇和管理,更不影响他们应该受到的各类保障权益。以鼓楼区来说,目前全区600多名社工都交由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公司承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交纳的各项保险义务。这在管理上更专业,对托管单位来说,可以花钱节省社会化管理的成本- G8 T- L3 f1 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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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小浪”说?“这使我们有被欺骗的感觉,于是我们选择了转身离开。”但是后面“游客小浪”5 [. k- O) y+ F# w% P
“待遇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条显然与简章不符。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他每月在交纳170.01元保险金后,拿到手的已有1299.99元,他的实际收入为1470元,不仅大大超过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已超过目前南京普通社工1150元—1300元的工资。而且他能享受的保障待遇还包括街道为他交纳的280元保险。记者发现,这与去年南京市社工的收入水平相当,甚至还高出一些。”- f; V+ m1 b) u' K6 Y2 B" W8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