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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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四川省且于2021年至2023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的条件。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三)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2.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四)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申报材料(附件2),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及同意其参加评审的推荐意见。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非申请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须提交两个单位的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5日前登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https://sswe.net.cn)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由省委社会工作部进行审核,申请人可于10月30日前登录审核平台查询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在11月5日前登陆审核平台补充提交材料,每名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评审。11月11日前确定最终参加评审人员名单。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盖章申报材料(一份)邮寄至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17号,收件人:蒋寒希,联系电话:028—63007763。 (四)专家评审。由省委社会工作部通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流程包括申请人自我陈述、评议组提问、评议组评议,将由申请人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评议组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提问。相关评审工作于12月6日前完成。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审费用 申请人参加本次评审无需缴纳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负责通知参加评审。 (二)将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注重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 (三)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涉及评审其他事宜将及时另行通知。 (四)省委社会工作部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028—63007717)、电子信箱(scswsgbwc@163.com),对举报属实的申请人,一律暂停评审或取消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责。 3 `4 I$ E7 n9 R. g- M8 I
附件:1.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 个人申报材料内容 附件 0 K" m0 ]- \8 B( y-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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