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715|回复: 0

[评审通知] 【2024高级评审】关于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1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 |2 y( a$ t! X4 e
按照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北京市2024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9 _1 d4 [1 F  j6 S8 ?3 U
一、评审范围
持有2021年、2023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2022年北京市未组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在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参评地区。
9 g; K* N* Z) h8 P8 e1 F" W( ?5 K
二、评审程序
# G: R# A. e3 E! s! P! b
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方式进行,评审流程如下:
# R0 ~5 t) k% h1 W2 z1 c' g6 s+ q9 J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下载并且填报《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5.政审材料。
(二)工作单位推荐
申请人将《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格式见附件1表格七)。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类员工的,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审核盖章、签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履职情况在实际用工单位公示。
) X6 y: k) M' ]' q  z(三)上传申请资料
& _: C2 x, q) f申请人须于2024年10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邮箱:bjgjsgs@126.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联系电话+高级社工评审。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按照以下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建立名为“申请材料”的文件夹并且压缩,文件夹里面应包括:《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全部页面)、评审证明材料、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政审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7 y6 d  r( i! G' p7 F! L(四)初审和补交材料; w1 L2 w4 Y0 R  D5 Z, N- V$ b+ J
评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0月30日前将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11月6日前补齐材料,发至邮箱:bjgjsgs@126.com,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11月11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秀水街1号建外外交公寓6-1-32,收件人:谌梦玲 010-85325155。2 ]) W2 Z/ d9 e& q
(五)答辩考核
, x2 {  J7 ?3 G9 A$ R+ K, q预计在11月中下旬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 J. e0 ?* U( Z- e9 {& j; S; z* e(六)评审公示
0 d* U: c+ d; g$ J& o1 t评审结果预计在2024年12月初公示,公示期为15天。申请人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栏目中查询。% |$ y' ~' A3 b1 d+ `
(七)证书发放
% j# E( a3 E  m* U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4 c7 c! ?  d& \" r# q- d; m0 W
8 R0 R# C1 {/ v" a" T$ D三、评审相关事宜
4 J8 x. ~2 x( E- k: x: M
6 Q' h3 O) D6 R0 q/ ^5 T, |(一)答辩考核实行封闭管理,参与评审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现场。
% y, z3 M4 r! |7 X, g; F- ]3 \9 w: O  L9 l" s5 p. Y% v2 l$ @, A
(二)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取得职称也将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同时依法依规追究工作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u2 H; o  Y" G8 L4 b
(三)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以及相关的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9 L0 o6 e+ l( w: k- u' V
(四)评审咨询电话:010-85325155、010-55560227。
( _( E5 r! O% Y0 u: x8 v: G- a% }(五)评审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7:00。
% K# K! \9 \2 H  |
) L+ M' X- K2 ?+ h% z" G5 M# |2 y$ K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5 i" Z5 w4 P  R5 I
2024年9月30日
$ H  r2 Q/ \7 W1 V
) j/ r' o/ l! u0 z+ E3 R( P1 o- E* ^4 i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11-25 06:01 , Processed in 0.040456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