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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公告] 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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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是在广州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由广东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五位专业资深教师提供技术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运作的专业社工机构。现与越秀区民政局、越秀区建设街街道办事处合作实施“引入专业社工,推进社区建设,提升自治水平”的社区自治试点项目,招聘相关工作人员。

  应聘条件:
  1、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或硕士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参加2009年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并获得助理社工师资格;非应届生须具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
  2、 性格开朗,具有服务精神,乐于与社会不同阶层接触,能够面向社区居民(尤其是弱势人群)提供个人、小组、家庭、社区等基本社会工作服务。
  3、 具独立工作能力,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社会调研、分析和写作能力,宣传、策划、组织团体康乐活动的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 能够以粤语方言沟通交流,具社区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招聘人员:3名
  薪酬待遇: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800-2300元,试用期满2300-2800元,具体视应、往届和本科或研究生而定。个人需缴纳社保费用个人部分及个人所得税;季度奖、年度奖按照贡献另行计发。
  申请时间:请于2009年2月9日前将简历发至gzsunshine2008@yahoo.cn, 合则约见,面试相关事宜以电邮为凭。
  上岗时间:2009年2月中旬
  工作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辖区
  咨询电话:13924306020  余老师
  备注: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及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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