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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即日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须登记2009-09-07 18:22 来源: 大江网 6 e0 `5 U7 _! a
, j" R2 C" \+ t$ g, g 大江网讯 记者肖蓓报道:为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江西省制定并发布了《江西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细则(试行)》。9月7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即日起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
* y. M/ o& u4 {7 M" P: |$ | 据了解,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也就是大家所称的“社工”。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报送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印制的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登记证书。
' r7 |( A( Q, Z* Z. ^$ J9 Y 据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和再登记。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登记有效期为3年。首次登记后,每3年进行再登记。再登记的受理期限为上次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 \$ P8 E& R# k; N8 D6 _ 此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私自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登记证书的;在社会工作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职业道德,不宜从事社会工作的,经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由登记机构调查核实后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注销登记,被注销登记的,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其登记证书自动失效。9 r0 I9 Y6 n% |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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