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的合作,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因而以“打基础、讲实效”为战略原则,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状况。
5 J( I6 u3 z! @6 q+ E9 H 1、残疾人社会政策
( U9 Q% B: d: ^$ `2 } 在立法方面,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涉及残疾人的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同时,从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五个方面分布了相关政策,并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1996)、《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1998)、《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2001-2005)》(2001),使残疾人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 r/ u. @2 \0 W/ { 2、组织机构建设
$ k( J* ^! x4 e9 d 为推动残疾人工作,我国注重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工作机构和设施,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系统。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服务模式以政府推动和单位提供为主,表现为,残疾人的工作机构大多是从属于政府的各个行政部门。其中,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及教育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任务。
5 k' }4 M: @; t, ?& S, [ 1953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60年成立了中国盲聋哑协会。1988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中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1993年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任主任委员,教育部、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其他各部委、群众团体为委员。与此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及乡(镇)也仿照中央政府成立了地方性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在各层次之间形成了纵向、专业联系。这样,我国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基层、各部门互相配合的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 . D) L* J8 @; \8 u! S. P
除此之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以自己创办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为残疾人服务。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集医疗、教育与科研于一身,在残疾人康复及残疾人社会工作研究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也推动了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 5 U8 w" b+ x0 ]0 D1 F% \% p( e
3、具体工作
& t- N! y7 W+ u1 p5 u# n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为,开展了大量针对残疾人的具体工作。1987年,我国依据五类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状况进行了大规模抽样调查。为进一步做好康复工作、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打下了良好基础。
2 i" _1 A6 W4 k/ M8 I, g4 {' H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尤其是《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实施以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t. z* @, V' K/ ?" Y
我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活动”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荣获联合国“和平使者奖”和“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 & X" _, T5 t, J7 b g( C$ ^* e
4、面临的问题 + H% m2 A' H7 s2 u" L, _/ K/ c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残疾人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 F" d' t- H* j" d0 W8 X 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1)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2)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3)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 X0 u2 X( u9 F' C1 @+ R7 z7 j
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9 K$ P S) Z4 F% b 5、发展趋势 # q' Q# ^- J9 j
未来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大型机构逐渐减少,主要改变为社区照顾的模式。(2)训练残疾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家中设置无障碍环境,使他们至少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在经济方面,通过做零工或在福利工厂工作养活自己。(3)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为中、重度残疾人服务。(4)对残疾人的亲属根据需要实施教育和训练项目,给予支持性的服务,以应付意外或紧急事件的发生。以上趋势也是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