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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面展开社区矫正 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T( g( W% R0 S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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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红网 | 时间:2009年07月23日 | 红网长沙7月23日讯(记者刘怡斌通讯员李喆刘孟龙)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暨现场经验交流会今天在岳麓区召开,标志着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
# s& b7 [& x: k) l0 @1 ~3 F/ h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等五类服刑人员。
( D& _' |; X0 ~- u+ X目前,湖南有非监禁刑和监外服刑人员近4万人,全市范围内共摸排出社区矫正对象2500多名,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于2007年10月起在岳麓区、天心区、长沙县的12个乡镇试点。各试点乡镇借助各方力量,整合了公安、司法、社工团体等资源,针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矫治,拓展了社区矫正的活动领域。如岳麓区西湖街道黄泥岭社区成立了扬帆工作室,天心区金盆岭街道狮子山社区成立了新芽工作室,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均来自志愿者,他们中有教授、律师、社工等。试点近两年来,各试点单位收治的72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出现脱管漏管现象,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展开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6 r+ p7 t( T% A! x( `2 J0 W4 h/ u本次会议后,长沙市社区矫正办公室将抓紧协调,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家联合行文的形式下发《长沙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及奖罚、社会保障、解除矫正、档案管理、监护、矫正组织例会、工作培训等各项制度,努力形成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各区县(市)将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司法所、村(社区)等配合,对辖区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对象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法院、公安以及监狱机关应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将人档齐全的罪犯交付到司法行政部门执行。从思想、行为和心理三个层面全面开展教育,帮助服刑人员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上查找犯罪根源,端正对社会认识,减少对社会的仇恨,树立和强化劳动意识,消除不良心理,化解心理危机,培养健康心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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