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权和提起诉讼权是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取得法律保护和救助的前提。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应该享有的特殊权利。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b _. y* `% Z : L: T! C. b. p% d 申诉权,是指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提起诉讼权则属于司法救济权利的范畴。赋予受到侵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是完全必要的。, E$ i/ A7 }6 N0 O/ g
4 ]) d- x: |3 }" j5 F) C$ i( T8 t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y( F& y7 X' |7 r2 w3 ~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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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 m/ a7 c1 q& B* i + r6 {* f: S g+ q; y- r/ Q( C (2)民事责任: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以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有十种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 t& \/ ?' l. _# s
9 n! f' c! z, r9 K4 J0 {5 b (3)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侮辱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有关虐待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y! J+ w7 ]- Y
4 g5 T. C: Z8 j+ J3 z 我国法律对于申诉、起诉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往往都有时效的限制,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则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