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残疾人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良好的环境,包括社会物质环境和社会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 }6 q' `9 }' p ' ]- D! ? q' n* m, r0 u! b (1)社会物质环境: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7 c' o- W6 T. Z; h3 G"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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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精神环境: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2 D' n) h/ [# q5 o4 n1 p
/ I/ `% i6 ]! z 2004年4月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