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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属事业单位今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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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1名,其中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45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103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89名,其它事业单位招聘4名。7月16日 (星期四)8:30—15:30在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现场报名。! Z/ M( ~1 ~1 l3 l$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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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其中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至少获评一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户籍,其中本科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往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职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1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7月15日后出生)。+ B) K4 U0 N: @5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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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09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0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通过2006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市(县)、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以100分为上限)。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应聘的人员和驻苏部队随军家属,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09年7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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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7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苏州的,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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