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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江苏淮安留守女童连遭猥亵 检方:严管托管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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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会新闻    2015-06-24 07:47


      最近,江苏淮安接连发生了两起女生遭家教辅导老师猥亵之事。6月10日,淮阴区王兴小学退休教师朱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批准逮捕;同月,盱眙县马坝中学一名班主任老师周某也因猥亵多名女生被警方刑事拘留。据了解,前者开办“托管寄宿班”,后者在家中开展有偿家教。淮安市教育部门人士认为,当地禁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托管班,一旦查实从严处理,但这一现象始终未能禁绝,现实中又存在监管难题。
       警惕家教老师中的“咸猪手”现象
      父母常年在市区打工,奶奶身体又不好,淮阴区六年级女生琳琳从去年9月份开始就寄宿在了校门口的朱某家。朱某是学校的退休教师,儿子、儿媳也都在琳琳所在的学校任教,琳琳父母觉得找对了地方。
      在朱家不足2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里,住着38名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中女童24名。按照琳琳的说法,第一次遭到猥亵是在住过来的第二个月。她经常发现有个人拿着手电筒走进二楼的女生宿舍,然后停在自己的床头,掀起自己的被子和衬衫,对自己的胸部又摸又亲。琳琳后来才知道,多个寄宿女生都和她有同样的遭遇。她忍无可忍,最终报警。
      无独有偶。相同时间段,淮安市盱眙县马坝中学一位班主任老师周某被网络举报猥亵5名本班女生,家长们怒到学校门前抗议并报警。网帖还反映,班内学生被周某逼到家中进行周末补课,并利用补课之机在卧室里对女生进行猥亵。
      而在去年10月份,淮安市金湖县也有学生家长反映,女儿在小学女老师家中补课,多次遭到该老师丈夫汪某的性侵。金湖县教育局调查后确认女老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属实,责令其停职反思,在学校公开检查,全县通报批评。性侵之事后因难以取证,查无实据,但疑问挥之不去。
      记者注意到,这些受害的孩子多是留守儿童,家长平常照顾不到,就给他们找个寄宿之处托管。琳琳他们每人每月缴给朱某300元,对方提供一日三餐,晚上也会照看着孩子做作业。金湖县案例中,家长每月支付1500元费用,孩子吃住学都在那位老师家里。
      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诸如此类的“托管、代伙、辅导班”是相当普遍的一个现象。据了解,在淮阴区王兴小学周边就有不少于5家这样的托管班,每家都有学生30人左右。
     “我们对留守女童的遭遇甚为痛心。”淮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农村学校周围常见的小餐桌、托管班现象,辖区内各学校此前早有宣传,寄宿托管班存在诸多隐患,也一再告诫家长不要把孩子送进私人托管班,可这一现象始终未能禁绝。为此,教育部门对在职老师提出明确要求,禁止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托管班,一旦查实将依照相关条例,对其施以降级处分。
        托管班禁而不绝,留守儿童安全谁来保证?
      前述教育部门人士同时坦言,现实当中在外务工的家长确实存在需求,所以当进行干预时,部分家长往往以“住在亲戚家”之类的借口为托管班的经营者打掩护。
      淮阴区检察院杨叶检察官认为,此案不仅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自身道德失范、违法犯罪的问题,更反映出当前农村留守孩子入学后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随着农村小学撤并,家长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都存在实际困难。在他看来,让孩子到私人办的“托管班”是外出打工的农村家长“没有办法的办法”。
      “短时间内实施一刀切,只会给外出务工的家长加重负担。”淮阴区检察院基于现实问题提出建议,由工商、卫生、物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托管寄宿”现象的监管,制定经营标准,或许更为可行。此外,加强对侵犯农村儿童权益的打击力度,打消孩子、家长出于“名声”不愿报案的顾虑,努力构建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三位一体”联动保护机制,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
      “孩子一开始因为担心证据问题,没敢报案,其实这是多虑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严国亚律师表示,猥亵案件普遍存在受害人难以举证的情况,司法机关会采取多次取证、交叉取证的方式,以多名女生口供形成证据链,查明案件真相。他强调,及时报案非常必要,因为嫌疑人在猥亵过程中,可能因自身动作粗暴,或者女生反抗,对受害人身体造成伤害,及时报案则有利取证。而且,女生忍受猥亵且不报案,更容易助长嫌疑人的胆量,可能会发展到问题更严重的性侵。
      针对留守儿童群体频频出现的各种问题,心理专家张纯则指出,长期以来政府、社会对留守儿童比较注重物质层面的救济,“心理救济”却长期得不到应有重视。像琳琳这类住在托管班的孩子,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少父爱母爱,对照顾其生活、学习的老师容易产生代偿效应,将老师当作父母,产生较深的依赖感。而嫌疑人利用身份便利实施猥亵,对女生造成的心理伤害会极其严重,女生成年后往往会难以信任异性,甚至影响人格发育。
     严国亚律师还认为,《义务教育法》虽然规定学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却未能解决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读书的难题。目前,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可城乡户籍差别却阻碍了农村儿童随父母进城读书,这已经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他说,“贵州毕节、安徽安庆相继发生留守儿童喝农药的事件,江苏淮安又陆续发生留守儿童遭猥亵的事件,警钟已鸣,应该及时修订法律,让留守儿童方便进入城市随父母生活、学习,帮助这个群体降低进城读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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