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164|回复: 0

[儿童社会保护] 儿童性虐待调查的初步统计数据部分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小红帽儿童保护 于 2015-6-3 10:14 编辑

2015年2月,我在互联网上发布了一个关于儿童性虐待
[注:国际上对儿童性虐待的定义是:“成人或年纪较大的未成年人将儿童作为性发泄对象。其形式包括要求或逼迫儿童参与性活动(无论结果如何),将生殖器官以不恰当的方式暴露给儿童看,给他们看色情片,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物理接触儿童的性器官,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观看儿童的性器官,使用儿童制作音像制品等”]
的调查问卷,问卷面向的是在未成年阶段遭遇到性虐待的人群,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们通过网络问卷的方式收集到了17522份有效问卷数据。

      在关闭问卷之后的时间里,我和我的志愿者们一直在做数据的整理分析,这份调查问卷远远不够完美,受资源、专业能力的限制,我们面临的最大难题就在于样本代表性受限,但是在查阅文献后,我们发现问卷所表达出来的特征和文献中提出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
我希望大家能够在面对这份报告的时候,虽然考虑到数据可能存在的误差,但是,这毕竟是一份样本容量为17522的巨大问卷,它确实让我们看到了一些非常严肃的问题。
问卷的数据整理分析工作仍然没有结束,目前遇到了一些技术瓶颈,我始终希望有办法得出更多信息,为此我会将所有原始数据和整理结果保存好——这些创伤数据来之不易,数据的背后是志愿者们的广泛推广,和大量受害者克服心理障碍的创伤记忆回归,所有人的努力都使这些数据值得更有意义的结果,我也在此热切期待有人能给予我专业支持,不胜感激!
      关注儿童性虐待,或许是我们能够给孩子最好的儿童节礼物,所以,尽管我还没有完成所有的分析,但为了唤起大众对儿童性虐待的关注,我愿意选在今天对本次调查问卷的初步数据分析做一个简单公布和解读:
1.   填卷人有55.11%来自东南沿海,24.52%来自中部内陆,20.37%来自西部地区。(但这不意味着东南沿海地区拥有最高的儿童性虐待发生率。)
2.   填卷人有77.27%为城市居民,22.73%为乡镇居民。(这不意味着城市中发生了更多的儿童性虐待。)
3.   填卷人在填写问卷时的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年轻人,其他年龄段的人群数据显示的比较少。
4.   在大多数人都以为儿童性虐待发生在女童身上时,我们得到了有999个男性受害人数据,男性受害人占此次调查数据中的5.7%。
5.   有6.877%的性虐待来自同性。这提醒我们,预防儿童性虐待,不应只对准异性。
6.   根据问卷反馈,未成年阶段仅遭遇过一个人性虐待的人有11833人,占比有67.53%,这意味着有41.04%的人遭遇过多于一人的性虐待。此外,在问卷的最后,很多填卷人希望我们关注到,TA们经历了多次的性虐待,但出于很多原因,只在问卷中填写了一次或两次。
7.   首次经历性虐待的儿童年龄分布:有超过一半的受害人在9岁之前经历了性虐待,90%的性虐待发生在14岁之前,60%的性虐待集中在5-10岁。17522份填卷人在回忆自己遭遇首次性虐待时给出了具体年龄,考虑到记忆误差以及对大众有效信息的问题,在此仅给出大致年龄段。
8.   对儿童实施性虐待的人中,有男性也有女性,仅以填卷人经历首次性虐待时的施害人的性别报告来看,就有498名女性,17024位男性。此外需要提醒的一点,问卷面向的是受害者,但一位受害者有可能对应多名施害人,当假定受害者有17522人时,我相信实际施害人要多于这个数字。问卷设计时有针对施害人的统计,但许多受害人没有完全填完所有经历,而且我仅仅设计了6个对施害人的统计侧写,这一部分的数据不够理想,还需要一些处理才能呈现给大众。
9.   三分之二的性虐待施害人是熟人。在受害者回顾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经历时,TA们报告了33.77%的施害人是陌生人,66.23%是熟人实施的性虐待,而这些实施性虐待的熟人中,排名前十位的是邻居及长辈亲属。
10.    在统计受害者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经历时,有31.08%的受害者认为对方早有预谋,31.47%的受害者认为对方是一时冲动,有34.93%的受害者认为自己无法确认施害人的想法。
11.        在统计受害者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经历时,有43.31%的性虐待发生在“附近没有其他人”的情况下。25.41%的性虐待发生在“附近有人,但没有人注意到我”的情况下。有15.93%的性虐待发生在“旁边有人,对方当着别人的面”的情况下。最后一条数据或许难以理解,综合所有原始数据我做一个解释:人们用性愚弄儿童的方式取乐,并且不以为这是性虐待;性虐待发生的时候有其他同谋;旁观者同为儿童等情况。这提示我们,教育儿童固然是必须的,教育成年人也刻不容缓。
12.        根据受害人报告的首次经历性虐待的数据显示施害人为14-16岁的青少年占比14.87%,19-40岁的成年人占比43.23%。
13.         儿童性虐待有被纵容默许的情况。根据受害人报告的首次经历性虐待的数据,有4108个熟人施害者被明确是有长期伴侣的,而其中有328个施害人的伴侣对于性虐待的发生是知情的。值得提醒的是,“施害人拥有长期伴侣”“其伴侣知晓受害人受到性虐待”来自受害人明确已知的情况,那些受害人不知道,但实际上发生的纵容儿童性虐待行为的情况问卷中没有体现。因此真实数据可能要高于问卷所体现的。
14.         插入式性行为发生率不低。在回顾首次经历性虐待时,有22.66%的受害人报告TA们当时经历了插入式性行为,计3970起。值得提醒的是,这是关于首次经历性虐待时的行为数据,那些在后来遭遇到插入式性侵犯的数据在这一条中没有体现。
15.         许多对儿童性虐待是非常侵入性的。在统计首次经历性虐待时遭遇的不恰当性接触时,抚摸受害人躯体的行为发生率最高,达62.86%,用手刺激受害人生殖器的发生率达36.94%,用手刺激受害人乳房的发生率达29.57%,裸露自己或被害人私密部位的发生率达52.73%,要求受害人抚摸施害人身体的发生率达16.27%,与受害人发生口唇接吻行为的达31.64%,以各种方式刺激受害人生殖器的行为累计发生率达73.15%,要求受害人以各种方式主动刺激施害人生殖器的达24.01%。其他更多具体的侵入性的性接触数据在此不予详细披露。
16.         超过一半的人经历性虐待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回顾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细节,有40.5%的受害人表示自己当下有采取措施来帮助自己逃脱性虐待,但仍有59.5%人没有做出积极反应。
17.        回顾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细节,有17.29%的人表示自己清楚自己正在被侵犯,46.9%的人表示自己隐约感觉到自己正在经历的事情是不好的,很遗憾仍有34.16%的表示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很久之后才了解自己经历了性虐待。在缺乏教育的情况下,很多儿童不能清楚知道性虐待是什么,更不懂如何保护自己。
18.        超过7成的受害人没有向其他人披露自己经历性虐待的事实。回顾首次经历性虐待的细节,有70.11%的人没有将性虐待告知任何人,仅有29.89%的人有告知其他人。
19.        那些被受害人信任的知情者,在如何处理性虐待时,有50.48%的人开导和安慰受害人,有11.95%带受害人远离了施害人,有10.31%的人认为受害者小题大做,有8.57%的人选择开始对受害人进行性教育,但同时,有25.32%的知情人什么也没做。
20.        我们统计了受害人表述自己没有告诉其他人的原因:
当时不了解自己经历了什么,很久之后才明白,因而没有(在合适的时机)告诉其他人的,60.79%;
当时太小,不懂如何表达受害情况的,47.13%;
已经发生,说了也不会改变任何事情的,28.89%;
为了自己/家庭的名誉的,27.09%;
不想让在乎自己的人感到难过的,18.47%;
觉得没有人会保护自己的,16.71……
这些原因足以提醒我们,在以实际行动切入儿童性虐待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什么。
不得不提出来的一个数据是:为了保护施害人从而隐瞒遭受性虐待经历的,有463人,占3.77%。
以上这些数据都让人非常痛心,但我也并不希望成年人因为恐慌而将孩子隔绝于外界,对每一个人都提防。关起孩子并不能终止罪恶,尤其是我们知道家庭内部成员的性虐待也并不少见。教育与法制才能有效保护儿童。致力于儿童保护的公益组织越来越多,两性平等在一步步推进,社会文明程度在加深,教育进一步普及,这些都是我们希望的来源。这份调查并不旨在恐吓大众,而是希望敲响儿童保护的警钟,并且让受害者知道,无论过去多久,你的伤痛始终被人关注。
在此仍然要表示抱歉:
1.在问卷整体设计上仍然有不足之处,一些数据因此不能很好的采用。
2.这不是完整报告,也不是数据的最终呈现,工作进度不太乐观,一些数据因为还没有想好怎么处理,因而还不能草率披露。
3.这是我个人做过的样本最大的问卷调查,我诚惶诚恐,很担心我能力的不足会辜负填卷人,我非常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在此希望热心的有志之士有能够与我的助理联系:cczhushou@foxmail.com
感谢此次数据分析的技术提供者:Gobzter[size=1em]http://weibo.com/magnificentcock

信息来源: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wm=4002_0001&uc_param_str=cpdnvefrpfssntbi#cid=1001603848955585771447&coo=2

备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1-24 04:43 , Processed in 0.076967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