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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江苏一女孩被生父性侵 其父母监护权资格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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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徐州2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们再来关注一下,正在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全国首例申请撤销监护权资格案件。10岁的徐州女孩小玲被生父性侵后,生母又对她不管不问。目前,小玲暂时寄养在好心人张女士家里。根据小玲目前的状况,徐州铜山区民政局向属地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资格,另行指定合适的监护人。
      该案的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向法庭起诉,申请撤销被执行人小玲父母邵恩和王某的监护权资格,并且申请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由于邵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通过法律援助,邵某的代理律师代其出庭参加了诉讼。而小玲的生母王某则因为缺席没有到庭。
      在法庭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围绕着是否应该撤销小玲亲生父母的监护权,以及撤销监护权之后该由谁为指定的监护人等问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铜山区民政局在庭审上列举了小玲目前的生活、身体的状况,小玲生父邵某的家庭情况,以及小玲生母王某的这个家庭、身体情况等证据,力图说明小玲的亲生父母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对小玲的监护权。小玲也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亲生父母以及亲生父母的其他亲属一起生活。
      在庭审中,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5条所规定的内容提出,小玲的生父邵某因为曾经性侵过女儿小玲,符合“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情形的之一”的。而小玲的生母则在小玲生父邵恩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拒不履行监护人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直接导致了未成年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已经构成了实质上的遗弃罪,也是符合意见中所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而被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则对以上申请人的意见没有表示出异议。
      对于大家所关注的该指定谁为小玲的监护人问题,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表示,将指定自己也就是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小玲的监护人,再根据小玲的实际情况,与好心人张女士签订寄养协议,这样也便于小玲日后的生活和监护。目前这个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
      根据法院的判决,小玲的父母已经被撤销了监护权资格,我们也希望小玲能够在新的家庭里健康成长。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看到了法律的成熟,也看到了新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更加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的代理律师表示,《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明确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流程,确定了法律实施的主体。就本案而言,过去虽然法律中也有相关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但是在谁来申请、如何申请这些问题上都没有弄清,相关部门有心却不能为,这样的情况普遍存在于类似的案件当中。而《意见》实施以后,明确了民政部门可以作为受侵害未成年人的申请人作为其法律代表来申请,并且详细规定了申请人的法律职责以及申请的条件,这样就可以有相关部门更好的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去履行法律职责。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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