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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幼女遭37岁男子性侵 处女膜未破仍构成强奸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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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佛山儿童自我保护 于 2014-11-13 10:41 编辑

37岁的韦某某将不满4岁的同村女童阿红(化名)背回自己家的卧室进行强奸,再送回家。这一行为被阿红的奶奶发现并报警。今天,记者获悉,韦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广西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奶奶委托同村男子帮照看孙女 男子酒后邪念实施强奸

2013年2月的一天,住在柳江县的女童阿红突然跟奶奶说,“奶奶,阿叔压在我身上,拉尿。”阿红的一番话引起了奶奶的注意。阿红虽然说不清楚“阿叔”到底是谁,但是她带着奶奶来到了韦某某的家,说自己就是在这个地方和“阿叔”玩的。

阿红的奶奶回忆起,当天下午,自己因要回家拿零钱,确实拜托同村的韦某某照看过阿红,阿红奶奶开始怀疑韦某某对孩子做了不当的行为,但是阿红说不清楚事发经过,阿红奶奶没有报警。三天后,阿红奶奶在给阿红洗衣服的时候,发现阿红的衣裤上有黄色斑点,赶紧拉着孩子问“是不是疼?”阿红说,“疼!”阿红奶奶更加确认孩子遭人侵犯,于是报案。

案发时女童未满4岁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随后,韦某某被警方抓获。韦某某供认,2013年2月18日下午,他在村口看到阿红奶奶和阿红,当时阿红在哭。韦某某抱起阿红,哄她玩。阿红停止了哭声。阿红的奶奶和韦某某说自己要回家拿零钱,委托他带阿红玩一会儿。韦某某说,自己刚喝完酒,阿红奶奶走后,在酒精的作用下产生了邪念,将孩子抱回了自己家的卧室,实施了强奸行为。

经过法医的鉴定,阿红的处女膜潮红充血,但未破。案发时,阿红还有1个月才年满4岁。

法院认为,韦某某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延伸阅读

2011-2013连续三年,网易发起了“年度儿童权利事件”评选这一公益项目,呼吁社会更加关注儿童的权力,给儿童更多的关怀,维护儿童的权益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


来源链接:http://baby.163.com/14/1102/22/AA3277MG00362U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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