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10-15 10: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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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上下兼顾——谈中国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建设
$ R, _0 u5 k5 o, G5 U作者:梁建雄 来源:北斗星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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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N; u" H, G) |0 L! }" V/ n# P, B 广州市北斗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督导,香港资深注册社工,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委员暨专业发展小组召集人,自2010年起参与广州的社工督导工作,自2012年开始出任机构管理委员,擅长督导项目发展、服务开拓及社工个人发展。
5 a! x% k* Q* c$ C$ J6 r1 g 中国的社工事业发展得风风火火,据说全国几年内就会有三百万名社工到岗服务民众, 各地大专院校固然争相开办社工课程应付需求,官方机构亦有很多人员透过考试取得社工师资格准备投身行业。然而单纯是从业员数目的增加,不等如社工行业就能发挥所需要的功能。事实是,由于「社会工作」是一门掺杂心理学、社会学以至法律学等学科知识的专业,行业本身又具有独特的理念、信仰和专业操守,在行业急速膨胀的过程中,必须有资深的业内人员协助监督和指导,才能够保证从业员的专业素质。现时,国内的社工行业对督导相关的事项仍未有明文规管,从而造成督导制度不一、内容不一以至水平不一的问题。本文旨在为有关课题作抛砖引玉式的讨论,并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形式、内容、人员要求等作出建议,期望能在业内引来更多的重视、关注和讨论。4 o6 E/ v0 ^) v; ~7 h! v) R! w/ L) x7 h
6 D% u+ y: x" y7 x- O8 @# T% G2 |1 e 笔者在香港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的委员,过去三年同时出任局内「专业发展小组」的召集人。该组曾于2011年推出一份「社会工作督导指引」供香港的社工机构参考跟进。据指引内容建议,「社会工作督导」应该同时发挥管理、教育和支持的功能,督导者应该具备最少五年工作经验,以定时方式为被督导者提供个别督导,以监察其工作量、服务纪录、专业介入水平、服务成果、效率、操守、与机构关系及长远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可以说,守则是要求社工督导人员为被督导者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指导,但现实上究竟如此建议是否可行?
! p% D' k1 I7 M" ]7 z( Y 在香港,大多数的社会工作督导都是由社工机构内的管理层人员提供,然而多年来都有人质疑:一名能胜任管理工作的社工,是否就代表在专业上也比他的下属能力优胜?须知道在香港,社工不同于医生,后者的升职很多时与他的医术高明程求有关,而越高级的医生即使要处理行政和管理工作,却也同时要负责医治更困难和复杂的病例,因此在医生界别,一位高级医生每每可以同时提供行政及专业上的督导予下属医生;但在社工行业,获得升职的人员在专业或年资上即或亦有所长,但升职后大多就不用再处理个案和开小组、搞活动,因此一些年资很深的督导人员,实在们未必能在专业上指导可能比他们拥有更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下属,由是他们提供的督导每每只(或只能够)侧重于工作量、服务纪录、和效率等方面。
: ]% U, G: \( S! J 这样的情况其实给了国内社会工作督导发展一个很好的提醒,就是我们必须将社工的行政和专业督导较为清晰地分开,前者大可以由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即使他们之中很多亦只有不过几年经验,但他们能够被机构雇用或提升作为管理人员,一定最少在行政上有过人之处,因此在服务纪录、满足指标及应付评估方面,他们应该可以给下属有效的督促和指导。至于专业方面的督导,我认为是应该培养一些拥有更多一线经验、曾经接受更多专业培训、及在服务提供上更有心得的资深人员去负责。 2 u/ b5 i8 b" E$ S6 a, T. o
至于何谓资深,以国内的情况而言相信很难如香港般要求是五年,以现实的情况和限制去考虑的话,我认为最少应该有两年在机构当社工经验吧。我知道坊间有些社工机构会对拥有社工硕士学历或中级社工师资格的人员较为看重,并容许他们以较少的工作经验当上督导,但这样的做法我实在不能苟同;观乎在香港很多社工硕士毕业生甚至只能任职社工助理,曾接受大量岗后培训却依然任职一线的社工亦大有人在,就知道本行业基本上最重要的不是学历,而是资历、经历和能力。很多时,有些困难就只有你曾经经历过,才会懂得解决。
8 b7 t* s0 p4 g) |! V 笔者在大陆服务的机构在督导上设有三层架构,我认为很值得参考,其中我们用了一些拥有两年以上经验的社工去当初级督导,为一线社工提出初步但实时的督导(每星期一次),之后我们设有由高校老师出任的中级督导层,他们能为项目社工(包括中、高层)提供专业理论及行政、人事等方面的书面或现场指导。而在该两层督导之上,还有具备十五年以上经验的香港社工作为高级督导,为项目的发展、员工的个人成长、各人的专业表现等提供支持和作为后盾,保证项目和社工的发展都符合专业及道德上的高水平。 7 S; q' G. j2 H2 F' t
在这里我想再深化关于督导者角色、督导内容及督导形式的一些讨论。众所周知,其实要做好社工,最重要的未必是要掌握千种百样技巧,但你必须是一个成熟、富弹性和本身懂得解决问题的人;现在很多社工课程(包括香港的)都着重社工技术的传授,例如不同的心理治疗法或小组模式等等,但其实要将技术用得好、用得其所,社工必须有一定成熟度、表达能力和弹性,否则根本用不来那些技术。套用武侠小说的话,这叫做「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场空」。而这些素质要在短时间内提升,社工督导人员必须某程度扮演「人生教练」,跟接受督导者建立互信的关系,并对于后者的一些看法、弱点和稚嫩思想作出挑战和纠正。当然,能够作出这样的指导的社工督导,应该是个比较厉害和年资较长的高级督导。 ' ]3 ~6 o" a) L5 q, E) U- X
至于督导的内容和形式,笔者从来都认为社工不同于心理谘商,既然我们执业时大多要跟团队合作,那么督导亦应该包括对团队整体的集体督导(例如以答问会或讨论会形式),一来这是对整个团队的教育、支持和监督,看看不同分工的人在集体中的表现,另方面集体督导亦可以达成团建的效果,并且让督导不用将一些比较基本的知识和方向,重复地向不同人说几次甚至几十次。有时一些同工学得快些,甚至可以在集体督导之后提点其它人。至于针对个别社工的能力和性格而作出的个别督导亦是十分重要的,过程中督导除了要注意给予社工专业手法的指导,其实更重要的是指导他们发挥自己的长处,克服个人性格和成熟度的限制,将他们已经认识了的东西和技术施展出来,此点对于那些本身不那么厉害、或原本不是读社工的从业员而言更是重要。很多时,武林高手不是懂得最多种功夫的人,而是内功深厚、将一套功夫用得出神入化的那些。
: ^5 {5 G- ]' T/ l$ K 我知道现时有些社工机构是雇用心理专家或社会学者等的去当社工督导的,此点我不甚赞成,因为社工行业拥有自己的一套理念和守则,例如我们不会像心理谘商一样只重视「个人」和「问题」,而是要处理问题背后的系统性因素,例如一个人因情绪问题寻求社工辅导,我们处理的却可能是他的家庭关系重建。而社工与案主的关系是较为平等的,我们不会以问题解决者的姿态出现,加上后现代理论在社工界的盛行,近年社工对于「问题」的界定有了更新的看法,由是如果国内社工接受的是其它助人专业人员的督导,很难想象我们的独特理念、跨界别和跨层次的介入手法、以至于「助人自助」、「案主自决」、「从案主出发」及「整全介入」等原则如何可以得到重视和承传。
y' ~+ C0 Q% B, K% S M* y 最后我想提出,中国的社工督导应该走向专科化和地域化。有关专科化的部份,虽然笔者在注册局内正策动讨论和研究,但香港的社工界应该短期内都不能达致分科化、专科化。然而在美国等社工行业较先进的国家,社工分科管理已经如医生分科一样成熟,不过我现在要提出的不是中国社工也要分科,而是看到大多数大陆的社工督导因为行业的急速发展,其实在当上督导之前都只是熟悉一种服务或一种案主,就算是少数有研究过社工课题的大学老师,他们的知识都只是集中在某些范畴,因此若要他们当社工督导,必须搞明白他们只应该督导他们熟悉的专门项目的社工。老实说现在中国大陆将年资高的香港社工当成「通才」高级督导来用也是有问题的,因为不少香港社工的专业知识都是极度集中在某些案主群或服务形式,但毕竟香港的训练和行业成熟程度较好一点,加上年资的优势(我认为最少要是本科后十年经验),这方面可以暂且不去处理。 $ E8 W/ Q. \: m9 P
任何专业的经验、理念和文化承传,都很依赖业内人员的互相影响,其中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和培养尤其重要。若要中国的社工行业发展得好,社工督导这一块必须适时有更多更深入的讨论和建设。谨以此文作为引子,期望有更人同业前辈指正论点、加入讨论和提出方案。 ' d) b: O: b+ _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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