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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观翠:社会组织孵化采取什么策略 * o; ~- G. @/ d+ k
中国社会报 2014年9月26日 作者 罗观翠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0 G3 }0 H) Q& Y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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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出台以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与日俱增。很多社会福利界以外的朋友和政府人员都经常会问:这些突然增加的社会组织如何生存?它们的出现只是短暂现象,还是可以持续发展? 这些疑惑正好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面对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源自制度改革。要在原有制度以外繁衍出一些新的制度,新旧互动之间,如何避免互相排斥?新旧之间又怎样产生协同效应,创造足够的空间,以容纳新的社会组织发展,使之顺利承担政策所期望的功能?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希望能通过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元合作,解决公共服务的提供问题。这便要求政府放弃一些旧的管理观念和方向,接纳新的元素,即社会组织。政府除了要放弃部分管理权力外,还要分出资源培育这些社会组织发展。这一重大的改革步伐,对很多政府人员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也引起了他们不少的疑虑。 其中一个疑虑就是:假如要与社会组织分享资源,那这些社会组织从何而来?这个问题就带出了地方政府的一项新任务,即社会组织培育或孵化工作。 每个地方政府所采取的社会组织培育策略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官方色彩较浓,直接由政府人员主管;有些地方是由官方提供平台,再委派相关工作人员或从另一些政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来服务;还有少数地区则委托专业的民间组织承办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培育的内容也有一定的差异性。有些孵化基地强调机构数目的增长,因此主动邀请区外机构来挂牌,并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以引入更多的机构到区内提供服务;有些孵化基地强调政府扶持的功能,提供项目基金,引导各类社会组织通过投标承办政府特定的项目,在选取服务机构方面则以政府主导和选择为主;还有些孵化基地倾向于培育自发性组织,提供培训课程,对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使其发展成熟后再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标,中标后便可扎根在地区内提供服务。 无论这些孵化基地是直接由政府主管还是委托承办,都离不开政府带头和推动。这也使得社会组织的培育充满中国特色。反观国外社会组织发展较成熟和活跃的地域,社会组织往往以民间自发产生为主,以组织所认同的理念为行动基础来参与社会,再寻求政府或其他资源支持,发展服务。我国理想的发展方向当然是由政府带头、主导,慢慢过渡至民间组织主动承担任务,使政府由包办一切转型至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合作、彼此分担,解决社会问题。 何时才能达到此境界呢?或者说,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政策工具和实践策略,才能令社会组织获得较健全的发展呢?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没有一个孵化基地可以提供完整的答案,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我们必须愿意放弃旧的框架和思维方式,才能腾出空间接纳新的思维和发展模式,激发新的社会活力。 既然社会组织是新事物,那不妨换位思考——培育的第一步即放弃官本位,从民间的角度思考和观察社会组织的性质、工作人员的背景和能力。广东省佛山市某地最近出版了一本关于社会组织培育的小册子,内容颇有参考价值。其中提出“动态式培育过程”模式。这种模式的一个特色就是针对个别社会组织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定期走访,建立机构培育档案,再进行动态式需求评估和培育。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避免以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千篇一律的培训活动,能让个别机构按其发展阶段获得不一样的督导、咨询和支援服务。其建立的资源网络平台更可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服务集思会、公益资源分享会和交流会等,提升自身能力。其效果是社会组织之间不再是明争暗斗的竞争关系,而是彼此的行业伙伴,大家一起营造良性行业氛围。 & {; n& S/ P7 i9 Q( d% H2 |# T%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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