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岁男子,猥亵智障女童,被大亚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这名男子马某今年50岁,在大亚湾某公司打工。他同事女儿13岁,但智力发育中度迟缓,相当于七八孩子,案发时无防御能力。因此,该女孩跟随父母一起在工厂生活。父母上班,小女孩则在厂区宿舍玩耍。
犯罪人马某,与其妻子住同一间宿舍。去年某天,马某一人在宿舍休息时,发现被害小女孩在宿舍旁玩耍,马某遂乘人之机,哄诱小女孩进宿舍,对其进行猥亵。因该小女孩智力低下,当日在公司食堂吃饭时,将遭遇告诉公司其他员工,说马某喜欢她,还经常给她游戏币。好心员工转告其父亲,晚上,其父亲报案,将马某抓获。
大亚湾法院审理后判决,认为马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年9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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