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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社会保护] “性侵”要防生人 更要防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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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性侵”要防生人  更要防熟人



        最近,南宁市一男子用钱引诱、猥亵多名一二年级的女学生,然后逃之夭夭。7月13日,他重施故伎,伺机作案时,被保安擒获。7月14日,嫌疑人李某被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拘留。警方提醒广大家长,暑假期间,女童更加要警惕坏叔叔。(7月16日《南国早报》)
      发生这种事情实在是令人扼腕叹息,伤心不已。陌生人“性侵”女孩,这是因为家长防范意识不强,没有教会女孩子防范避免“性侵”的方法。
      近年来,家长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地对女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女孩子防止遭到“性侵”,让女孩子知道了什么是性侵犯,让女孩子懂得自己的身体不能让人抚摸和伤害。女孩子外出的时候,也能做到有大人接送和陪伴,不让女孩子单独外出游玩,不让女孩子离开打人的视线范围,不让女孩子和陌生人说话和玩耍。一言以蔽之,陌生人“性侵”女孩子的事情得到了遏制。
      令人遗憾的是,很多的家长避免女孩子遭到“性侵”,只是知道防范陌生人却不知道防范熟悉的人,这是筛子装面——漏洞百出,兹事体大,不容小觑。2012年的时候广东省做过调查,过去三年,广东逾2500名女童遭性侵,其中近半在14岁以下,性侵女童者65%是熟人,包括邻里、亲属、老师等,年龄在20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居多。正是因为家长的麻痹大意,让熟人钻了空子,让女孩子遭到了毒手。
      知人知面不知心,画龙画虎难画骨。熟人“性侵”女孩子更隐蔽、更方便、更具备欺骗性。不少女孩子遭受“性侵”以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敢及时报案或者告诉他人;有些监护人在发现女孩子被“性侵”以后,顾忌被害人及家庭名誉受损害,顾虑亲情关系或邻里、朋友关系受影响,或者受到加害方的胁迫利诱,往往宁愿私下了结也不及时报案。因此,有不少歹徒没有得到惩处,继续祸害其他的女孩子。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有些家长错误地认为熟人可靠,不会对女孩子下毒手。这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十分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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