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第二届公益社会组织“种子”招募计划 来源:佛山社会组织论坛 一、活动目的 为吸纳更优质的全市性、示范性社会组织资源,带动我市公益多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佛山当地与日俱增的社会建设需求,同时促进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甚至全市范围内公益生态圈的形成,基地现面向佛山市全市范围内公开募集入壳孵化的公益团队。
二、招募形式 通过佛山社会组织网、佛山社会组织论坛以及报纸、电台等宣传渠道公开招募有意向申请的公益团队。通过组织市社管局、专家、市民代表进行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环节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公益种子”。
三、公益社会组织“种子”参选条件 (一)尚未登记成立的公益团队,或登记成立不满2年的社会组织; (二)机构宗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机构服务内容为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包括助老、助残、助学、助弱扶困、外工服务、妇女服务、青少年服务、文化保育、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动物保护以及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性服务,等等); (四)团队具有长远的规划,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创新性及可持续性; (五)团队具有一定的服务成员,服务积极性较高。
四、入驻公益社会组织“种子”权利 (一)享受免费办公场所(包括基地5楼公共会议室及9楼大型活动场地)以及免费水电、网络、电话等硬件设置; (二)享受基地管理方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提供的多元能力建设、资源嫁接、网络服务等软件服务; (三)基地为公益团队提供登记、年检、日常管理、业务活动和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四)定期得到基地专家库团队为机构提供个性化信息咨询服务、战略规划和项目管理指导、资金筹措指导等。
五、入驻公益社会组织“种子”义务 (一)入壳公益团队应逐步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包括制定财务、人事及日常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报送培育发展中心备案。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须于入壳后半年内向佛山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成立; (二)入壳公益团队在基地培育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佛山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支持、配合孵化培育基地开展各项工作。否则,培育发展中心有权要求入壳组织搬离基地; (三)团队入壳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孵化培育基地的规章制度,因其行为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入壳团体独立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 (四)入壳公益团队必须遵守基地办公、财产、安全等各项规定,爱护孵化培育基地公共设施,维持公共卫生和办公场所的整洁,做好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培育发展中心有权要求组织按照《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财产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公开招募(7月10日-7月25日) 通过佛山社会组织网、佛山社会组织论坛以及报纸、电台等宣传渠道公开招募有意向申请入壳的公益团队。
第二阶段:申请进驻(7月10日-7月31日)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接受社会组织入驻申请后,公益团队向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提交入驻申请表。
第三阶段:资料审核(8月1日-8月5日) 基地管理方佛山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初步的资料审核。
第四阶段:参选机构实地考察:(8月6日-8月8日) 了解申请入壳的公益团队目前的运营状况,以便把握孵化培育前期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等,同时也便更好地体现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实地考察与资料呈现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确保公开招募的公平性。
第五阶段:现场评审(8月18日至8月22日期间的任一天) 培育发展中心将联合佛山市民政局、佛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专家(4-5人)、市民监督员组织现场答辩环节,综合考察评估该公益团队的服务宗旨、活动项目、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并根据孵化培育基地场地的实际情况,选择4-5家公益组织。 ※现诚向全市招募市民监督员(5-10人)参与现场答辩环节,为佛山市社会建设挑选“未来之星”,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
第六阶段、社会公示(8月25日-29日) 将经批准进驻孵化培育基地的公益组织名单放在佛山市社会组织网上公示5天。
七、咨询 电话:83380219 QQ:[url=http://wpa.qq.com/msgrd?V=3&uin=75821522&Site=[Discuz!]&from=discuz&Menu=yes][/url]
七、报名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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