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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交流] 致社会工作者:请尊重多元性别群体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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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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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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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香港社工界友人信息,部分宗教人士近期发放消息,攻击小童群益会提供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服务,部分基督教背景机构运作的家庭服务中心,在其中心门口贴出了“为下一代,我们坚持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婚姻制度”的宣言。作为公共社会服务机构,这样的宣言明显阻碍了社会福利机构,尤其是社工服务机构和普通公众对多元性别和性少数人群的关注和支援,甚至对性少数人群具有一定的排斥和歧视。% M1 ~$ p4 f/ ^

6 F- D+ h$ A  L6 |& W2006年以来,大陆的社工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以社区综合服务、家庭服务、不同人群单项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弱势人群和社会大众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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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工而言,专业价值伦理是社工服务的灵魂和基础,我们或许还未出现严重的服务歧视,但须以此为戒,加强行业内部的价值倡导,防患于未然。! l7 P$ }0 p% Y9 m# K8 G( p8 W& z% G

) Y  d8 T5 G, H0 [( P$ r9 R社工尊重多元群体服务价值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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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日是“世界不再恐同日”,联合国秘书长近日在社交媒体网站领英(linked in)上刊载题为《平等从你采取行动开始》的文章中表示,商业界在创造一种多样化的文化环境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不分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情况下,公平地善待所有人。潘基文表示,作为联合国的秘书长,他坚信并努力践行《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原则,即追求一个宽容、自由和平等的世界,一个所有人都可以以一种有尊严的方式生活的世界。中国也早已于1998年签署了《世界人权宣言》,每个人尊严和权利在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对社会公共服务团体而言,维护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应是应该承担的责任。" C" t, s. }: v2 J*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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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诞生与发展的百多年历史中,也一直以弱势人群的扶助和社会福祉为己任,“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基本专业价值已是每个接受过社会工作训练者的共识。具体到社会工作伦理层面,“尊重个人的尊严和独特性”、“案主自决”和“保密”是基本的伦理原则。贝斯提克(Felix Biestek,英国)针对个案关系提出的七大原则: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有「目的」的表达/purposeful expressions of feelings、适度的情感反应/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接纳/acceptance、非批判的态度/non-judgmental、案主自觉与自决/clients self-awareness &self-determination、保密/confidentiality)。在过去20年,随着反歧视实务工作(Anti-Discriminatory Practice)理念的普及,业界倡导更为公义的原则;如进步社工学者Neil Thompson 提倡的平等、社会正义、合作、公民权和充权,和另一学者Sarah Banks 归纳的充权、社会发展、社会平等和分配公义的工作原则。这些都是每个社工学子必须熟知的伦理操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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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n8 L: x. J' o9 G1 i$ I再回到世界各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制定的伦理守则,也都明确提出了对多元人群的尊重和服务。《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伦理守则》里伦理标准部分中关于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伦理责任第5条“文化能力和社会多元性”里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应知晓社会多元性和由于种族、民族、国家、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信仰、宗教、精神或生理残疾而受压迫的情况,并力求理解其实质”,禁止因此而造成的歧视。《香港社会工作注册局守则》基本价值观及理念中明确讲到“社工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并不因任何人的家庭背景、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年龄、家庭岗位、信仰、政治观念、智能、体能、社会及经济地位、或对社会的贡献不同而有分别。”台湾地区《社会工作伦理守则》第二条为“不分性别、年龄、宗教、种族等,本着平等的精神服务案主”。落实到大陆,《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社会工作者守则》职业道德部分也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F4 J/ U& e% C) p5 W. X1 H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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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守社会工作基本价值伦理,谴责香港部分家庭服务中心的具有歧视性的宣传口号,支持小童群益会等机构向不同性倾向人士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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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提议社工机构、督导、从业人员和社工学子:, T. S$ c* s: C5 R* x, P# e

  1. 学习、分享并坚守社会工作基本价值和相关伦理守则,提供专业社会服务;

  2. 加强在多元性别方面的知识储备,自觉在日常工作中尊重和维护多元人群的利益,创造平等的社会氛围;

  3. 与当地关注性别平等的NGO建立互动联系,在自身无法提供专业服务时进行转介跟进。

  4. 社工机构和督导必须提供在青少年、家庭及社区工作中关于多元性别的知识和案例的学习,帮助社工增强有性别视角的专业服务能力。

  5. 社工机构和督导需创造更多元开放的工作氛围,支持本机构社工个人多元性别的探索和发展。


$ C9 _( U. B' r5 _如果你也支持以上提议,可以有以下途径支持:
9 O7 m6 }  p$ E; r; \- r4 Q/ |: e2 m1、请通过转发等方式,分享给更多朋友,让更多伙伴认识多元性别服务的价值;  r$ ?" e# Q  E) l% ]
2、可以举办相关社会工作多元性别意识及工作技巧的讨论沙龙等,让机构内外的伙伴在相关议题上都有所思考和提升。

如需要相关资料或案例分享、推荐合适分享者等,可发邮件到:shegonggender@163.com 索取或咨询,索取时标题请注明“社会工作多元性别意识资料索取”,我们也希望能在邮件正文提及索取人的姓名和所在机构等,方便我们可以有更多的交流。

3、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入手,比如在办公室插一面彩虹旗,跟好奇的朋友解释性别多元的观点和尝试,在工作中注意性别多元的观点和手法。。。你的行动不一定能马上带来变化,但坚持下去,足以改变周围的小气候。

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想法、意见,也欢迎跟我们交流,真诚欢迎你的交流和对话,我们是一群关注社工服务多元性别议题的公益人。也许就在你周围,也许素未谋面,但不妨碍我们进行相关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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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服务多元性别关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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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票子|深圳:5 j9 {% Q: K! }" ]4 g7 _( f  m4 F)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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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机构基督教背景浓厚,兼做宗教事务和社会服务。而基督教教义里有明确的关于同性恋的观点。“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耶稣来就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耶稣爱你!人只有在耶稣基督里才能找到真正的满足。罗马书1:26-28”。如果基督教背景的机构不明确反对同性恋,那么他们的基督教使命便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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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k* J5 I1 K# [* N作为社工机构,要有明确的立场,如果你是反对同性恋,反对卖淫的,那你就做治疗性服务,改变他们。如果你是支持同性恋的,支持卖淫的,那你就做倡导性工作,改变社会。0 y, S. S* f$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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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营利组织,没有了明确的使命和价值观,没有独立的声音和判断,只能沦落为帮凶或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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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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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工,没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判断,只能是工具。所以价值中立真的是可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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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在反对其他机构而支持小童群益会的时候,价值仍然中立吗?还自我标榜“我们坚守社会工作基本价值伦理”,有点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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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Y2 A  I社会工作实务里的理解/问题界定以及干预模式,都蕴含着一种道德实践的意味。因此,社会工作里的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并非是一个事实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工作员在实务社会工作里的实践,其实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所以,社会工作实践中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它需要工作人员强烈的价值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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