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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桂城督导班期末答辩的补充说明(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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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5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桂城督导培育 于 2014-3-25 09:45 编辑

关于桂城督导班期末答辩的补充说明


    根据期末答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关于2013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育计划期末答辩办法的通知》补充及调整如下:
一、答辩对象
    桂城督导班全体学员
二、答辩时间、地点
    2014年4月3日  创益中心两仪公社
三、答辩考官构成
    “关爱桂城”建设督导委员会  代表
    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代表
    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  彭盛福、郑伟国
四、答辩形式
    答辩采取小组展示+答辩考官提问形式。
    每个小组在10分钟内呈现小组的期末作业展示。各小组可自行决定上台学员、人数及呈现形式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三名学员需全部上台接受答辩考官提问。答辩考官将根据学员展示内容自由提问,提问环节限时5分钟。
五、答辩相关安排
1、答辩顺序及时间
    答辩顺序依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时间分上下午进行。
2、答辩安排
    期末答辩需各小组每位学员出席。根据前期通知内容,现就未能出席答辩学员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1)不能参加答辩的,需提前发送请假条说明未能出席原因,主办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不能参加答辩的,由项目主办方清流社工组织第二次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可由未能出席学员提出申请),但只有清流社工的代表参与,无社工中心及香港督导参与。同时,答辩分数会整体低于第一次答辩的学员。
    (3)学员未出席期末答辩的,且未提前发送请假条说明原因的,将不予记录答辩成绩。同小组其他学员不受影响。
3、作业提交
    请各小组于本周内(30日前)提交小组期末作业及展示PPT最终稿。
    各小组将材料发送至supfs@qingl.net,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请按照“论文标题+组员姓名”格式。
六、注意事项
    1、小组需在展示前与工作人员确定好展示内容和形式。
    2、答辩小组如需调整时间,可与其他小组协调更改时间,并报主办方备案。
    3、需申请二次答辩的学员,请在本周内提交申请,并说明时间。二次答辩时间可选择4月2日—9日(不含清明假期)。
    4、期末答辩场地开放旁听,学员可自行选择。
    5、如对答辩安排有疑问或有异议的话,可参见《关于2013年桂城本土社工督导人才培育计划期末答辩办法的通知》,或请于3月30日下班前告知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佛山市清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郑翔进      联系电话:0757-8998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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