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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督导知识之大提速背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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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督导知识之
大提速背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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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政府这几年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新成立的社工机构如雨后春笋。以广州市为例,在过去的两年内,几乎每个月的登记数字都有增长。出现不少理念与操作过程中的问题。一般公共采购政策,大多基于商业环境背景,以成本-效益为主要原则。因此,分析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时,无论是政策目标,还是服务内容,都很难与其他采购实物和可以用数字来量化的服务相比。因此,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采购标准理应具有特殊性。

    此购买非同一般意义的购买

    购买行为包括买方与卖方,是市场经济行为,其中以利润为主要的刺激因素。社工服务应否以营利为目的?回答这个问题要回到政府开展购买社工服务的政策初衷和发展社工服务的方向上。从当前的现状来判断,政府似乎是积极鼓励发展非营利的公益组织的,以此来分担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向民间转移——由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服务的设计与操作则由民间组织全力负责。这种发展,其实是继30年前推行市场经济改革后,公共政策领域的另一重大突破,是为了改变旧的社会管理模式,重新调整政府权力和利益分配,把民间力量纳入公共服务蓝图的努力。若如此,用“财政拨款”似乎比“购买”更能够准确描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而分工合作的“伙伴关系”似乎也比“买卖关系”更能反映政策的实质精神。

    社工服务是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媒介

    当前,社会已渐渐形成了政府重视公共服务的基本认识。改革开放后,创造了社会财富,同时也制造了很多社会不平等。公共服务是政府通过税收,将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工具,保障不同阶层的公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社工服务正是公共社会服务中的一项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重要媒介。社工服务不是采用直接提供帮助的方式,而是通过发展社区资源网络,鼓励个人、家庭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发展自己的潜能,以获取公平的机会。由此可见,在引导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政策目标最为重要。因为只有清晰的目标,才能决定拨款的具体方式和程序。后者是技术层面的考虑,前者是公共政策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要改变当前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合理操作,就需要对社工服务的政策目标,进行清晰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技术层面。

    社工服务是政府与民间互动的有效桥梁

    由民间组织提供社工服务,除了可以直接降低由政府自行提供服务的成本外,另外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是可以增加政府与民间的互动。以社工机构作为中介,可以保证公共服务贴近基层市民。社工机构通过服务了解需要,提早介入,以适时服务缓解社区和家庭的矛盾;另一方面,动员民间力量,孕育公益文化,改变社会过度的物质主义和自利心态,强化社会凝聚力、归属感和关爱精神,减低不同社群的对立情绪。这个任务是极其艰巨的,是建设和谐社会和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所面对的重大挑战。目前社会最需要发展的是“利他精神”和公益文化,通过公益组织可以协助建设社会共融的文化氛围。但也因为这方面的社会基础非常薄弱,发展公益组织并不容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催生不少社会组织,但如何鼓励这些社会组织转化为实质的公益组织,在原本缺乏公益价值观念的当下,殊不容易。所以,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中,如何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稳定财政拨款,协助新生的社工组织有清晰的社会定位、承担应有的服务功能,成为当务之急。

    在进一步扩展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政策前,我们需要不断思考和解决几点困惑:首先是政府资助社工服务发展,要达成什么社会目标?在补救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性、化解社会矛盾,与个人和家庭无力解决的问题方面,社工机构的定位和价值在哪儿?而这些问题的解答,都不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单方面可以做到的,而需要更多的互动,共同参与讨论才可以确定较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方向。假若我们忽略了这些重要前提,一味钻进技术层面的政策设计、税务安排、招投标程序、服务人数和活动数目统计等,那我们就可能偏离社会的发展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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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cncasw.blog.163.com/blog/static/16913796820131018110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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