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知识之 如何正确理解聘请香港社工督导问题 / s& ?& C/ {! J3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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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香港社工督导是我市社工试点阶段最具特色之处,可以说,它将是我们试点成功的重要保证。 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市将按照1:8的比例购买资深社工督导服务。为节约资金,推进督导小组的概念,即一个香港督导带2名深圳社工助理,督导24名深圳社工,同时,尽量招聘香港退休社工,发挥他们的余热,最大限度地节省费用。三年后,经过香港督导的传帮带,我市将会成长出一批可以担当督导的社工,届时,香港社工将逐步淡出,最终实现督导“本土化”。 引入香港督导的意义在于:一是对刚刚走上岗位的“准社工”进行督导,确保试点阶段的服务质量;二是通过香港督导传帮带,为我市培养合资格的专业社工;三是在香港督导的指导下,形成一批深圳本土的社会工作“案例”,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四是引入香港督导,有助于我们把握方向,构建科学的社会工作制度。所以,在试点阶段引入香港督导,具有奠基性意义。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成熟的社工制度下,督导应该由民间组织自行购买,我们的制度设计也是如此。问题在于,深圳的社工制度并未建立起来,没有一支高素质的社工队伍,也没有一批信誉良好的、提供社工服务的民间组织。我局直接聘请香港督导,就是要在民间组织之上设定一个监督和指导机制,确保试点质量。可以说,在社工服务组织之上聘请督导只是一个过渡性安排,包括试点阶段由市统筹对督导助理和社工上岗前培训,均是为整合资源、保证质量的临时之举。 & p( n" Z3 o, W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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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k' U" z- w' r; q# l$ Q原文链接:http://cncasw.blog.163.com/blog/static/1691379682010725101648277/) |) I$ R. S1 l* o8 F$ w+ x.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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