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贵州习水,后是浙江丽水,“性侵幼女”恶性案件近期成为媒体焦点。但公众问责与公安、教育部门的自责并不容易使这些部门的功能超常发挥,临时性整治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习水市民对记者所言:“这种事不出两个月还会出现。(《南方人物周刊》4月26日)! v# m7 U8 M' `6 `" L G. L6 y$ y
. l% Y( i4 F% \* I3 x/ k8 N0 P' D 驻校社工制度1971年引入中国香港,2000年香港实现“一校一社工”,内地只有极少数地区开始了尝试。2007年,广州、深圳率先开展驻校社工试点。目前,深圳活跃着近千名驻校社工。据新华社报道,该市计划2010年实现“一校一社工”,驻校社工将达到5000人。深圳是政府出钱向NGO购买服务,这一制度如在全国推广开来,约需社工300万人,将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开辟一个新渠道,也是一本万利的公共政策。- O" h" p3 T& g3 v5 a" b/ n1 j7 V
$ R% ~+ k. m. G" n% a 当然,驻校社工不是解决当前性侵幼女类恶性案件频发的万能和唯一工具,但只有每个部门从细节做起,才能在全社会共同编织一个安全网。相对于公众试图通过对公安、教育部门的问责、施压,通过对加害者的严惩,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实现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犯罪分子收敛图谋,从而控制此类案件发生的良好愿望来说,驻校社工的策略应该是更主动、更有效和更可行的。驻校社工不仅在于预防、发现、补救,也不仅在于充权、赋能、挖潜等,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受害者的心理抚慰,从这个层面来说,社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方礼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