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108|回复: 0

[时评] 蓝委”提案:台湾性工作除罪 娼嫖都不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夏经纬网4月1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成年性工作者除罪化在岛内争议多年,国民党“立委”郑丽文提出“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删除现行“罚娼不罚嫖”的规定,针对成年、双方自愿性交易之性工作者不罚,以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权。3 ~% B4 K; b% M+ Z5 ]
    据报道,郑丽文表示,这项提案已获得十多名“立委”联署,跨过提案门坎,联署中不乏思想“进步”的男性“立委”,包括李嘉进、吕学樟、廖国栋、廖正井、刘盛良、林沧敏、简东明、孔文吉、蔡锦隆及帅化民等。
* t1 l# R- l+ r" \    现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明定,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意图卖淫或媒合卖淫而拉客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曾违反三次以上经裁处确定者,得并宣告于处罚执行完毕后,送交教养机构收容、习艺,期间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郑丽文提修正草案,删除第八十条条文,将成年性工作者合法化。
4 y3 q% \3 ~% a! j- Z9 d# u5 a5 F    郑丽文表示,性交易是娼嫖双方共同行为,并无利益受损的一方,成年人双方自主性交易行为若未伤害到他人,实属基本人权,娼嫖双方都不应受罚;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明文规定,将自愿从事性工作者视为职业自由,并应获得基本的保障。她表示,现行法令“罚娼不罚嫖”不合理,部分执行公权力的不肖警察,假装嫖客的身分对性工作者“钓鱼”,严重侵犯性工作者人权;再者,许多性工作者面对白嫖的“奥客”毫无保障,白嫖、甚至洗劫、抢杀事件不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12-25 17:03 , Processed in 0.039663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