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待遇将提高 获高级资格证月津贴不低于500元
0 |" E9 C# H' o3 o; @: `4 v5 _# s昨日下午,由市民政局举办的全市社会工作项目骨干培训班于昨日结业。我市部分社区工作者、事业单位社工等80名社会工作者参加了此次为期5天的培训学习。 自今年5月我市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配镇(街道)社会工作专职人员1名,主要负责专业社会工作”这一全省首创性规定后,社会工作专业化一直居全省前列。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陈处长告诉记者。截至2013年,全市已有2582人取得资格证书,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2041人,社会工作师541人。 “到2015年,45周岁以下的基层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均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参加社工考试学习列入中青年服务管理人员的岗位必备要求。这一项规定意味着对社会工作者的要求将更高,但为了激励更多人从事社会服务工作,待遇也将相应提高。”陈处长告诉记者。“社区事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200、300、500元的标准发放补(津)贴。” 0 k* [& W9 F( A' q* {9 d' d
来源:中国江苏网
! Z' h% ?- R+ o; i# f! t: p" ]) b6 k: ]! ~# K& p9 O, V! `1 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