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流资讯 于 2013-10-15 12:09 编辑
X" F7 H# x! e9 X
# n& k( k3 x# b% t f) { F. _深圳社工人才将开始享受人才安居政策
: }" \7 b \! |昨日,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拟定的2013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标准和名录的公示结束。此次共有2297家企业进入拟定名录,其中公示无异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由该局对外发布。届时,备受关注的社工人才即可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据介绍,市住建局在本次人才安居扩面工作中,将社工人才纳入了人才安居政策惠及范围。已通过全国(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考试且已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执业注册,同时符合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学历、年龄等条件的社工人才,可通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向市住建局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还可申请面向人才的公租房;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缴交社保的最低年限可由5年减至3年。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 }# U+ N: U) }# E9 U6 u+ w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