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拿出入围的100个全部是项目的证据 ——致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组委会的第二封信
. n" X# |3 U2 a) B" n% J1 R; q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组委会:你们好!
* m, V+ A# v q% | 你们给我的回复函已收到。首先我想说明的是上次我给你们的来信,不是跟你们过不去,也不是给你们难堪。主要我对你们可能把有些活动或创意评入了100个入围项目提出了异议,由此对整个评选的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产生了疑问,希望你们能用事实给以说明和澄清。其实,对这次大赛项目评选的质疑、看法,很多社会组织都有,只不过他们没有说或者没有向你们反映。我给你写信是对大赛、对你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希望通过这次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真正能引导我们的社会组织去做正确的事情、去做有成果的公益项目,而不是仅仅搞活动。
. D6 l. Y+ N6 B6 V) E. j 遗憾的是,你们对我提出的最实质性的问题,即”入围的100个项目是否全部是项目,而不是活动或创意“这个关键问题没有给以明确的回答。因为我坚持认为第二届全国慈善公益项目大赛首先要做正确的事情。既然是公益项目大赛,评选的、入围的应该是、也必须是项目而不是活动。即使是创意类项目也应该是项目,也就是说,必须具备项目的必备要素,而不能仅仅是想法、点子、创意。这是一个事关大赛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的原则问题。请问组委会,你们能否保证入围的100个项目全部是项目,而不是活动或创意吗?如果你们敢保证的的话,能不能公开这100个项目的全部内容,让我们以专业的客观的标准来做一个衡量和判断。因为项目和活动是有区别的、有各自的定义的。决不是“仁者见仁的”问题。我想这一点评审组的各位专家是应该非常清楚的。(不客气的讲,如果连项目和活动的区别都搞不清楚的话,评委的资格也要打个问号)。所以,如果在入围的100个项目中有的不是项目,而是活动或创意、点子,那么又怎么体现号称是“目前国内最高级别的”公益慈善类项目大赛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对此,你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和承诺。 # v0 N6 v" u: B t! d" Y
评审专家的公开,这是公益项目大赛的基本要求,也是其他一些全国性公益项目大赛的惯例。比如我担任过2012年“芯世界”公益创新奖和2012年“公益中国”的评委,名单都是事先公开的。而且为了保证评选的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这2个大赛组委会事先专门召集评委开会,对如何正确如何把握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如何避免评选中可能出现的差错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你们以避免“评判不公正性”为理由,事先不公开专家名单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这也太低估了专家的觉悟了吧。不知这次你们组委会是否事先把来自各地的11位评审专家召集在一起开过会?还是仅仅把评审项目发给他们各自打分,再汇总。据我所知,后一种做法,对评审的质量是有影响的。另外,每一位专家评几个项目?是461个项目都打分,还是一位专家只评一部分项目?专家是如何分组的,分几组?有没有一位评审组组长?总之,这100个项目到底是如何评出来的,我们还是觉得不公开、不透明。也可能从程序上讲是客观公正的,但在内容可能有不足和欠缺的。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既然是大赛就要公平竞争。你们有没有勇气公开100个入围项目的得分?你们有没有勇气公开未入选项目的得分?你们有没有勇气向没有入围的机构说清楚项目不入围的理由?你们有没有勇气让入选项目和未入选项目公开PK? * I% V/ A6 q2 I( e; a( r
你们说,“本次大赛所遴选的11位评委,均是社会公益慈善领域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这点我没有异议。其中,有的还我熟悉的好朋友。我十分尊重和钦佩他们对我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贡献。但是他们是否都是熟悉公益项目的专家,是否有公益项目的实践经验,这点我们并不清楚。社会公益慈善领域范围很广,一个专家他可能某个领域的专家,但不一定是公益项目的专家。公益项目有很强的实践性和专业性,我认为在评委中应该增加有实务经验的、真正懂得公益项目的、特别是了解我们内地社会组织情况的专家。 6 F5 t; F# H3 ]* D6 p8 Y
我认为,作为一个评审专家,不仅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专家也要接受监督,专家在这次评审中的的专业水平不能仅看头衔,要用事实来证明。专家的打分,专家对项目的选择应该经得起检验和质询。这决不是对专家的不信任和怀疑,而是公益慈善公信力的客观要求。所以,我要求能看到或公开专家打分的结果。
! n; C4 D+ B, ~1 J你们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理由而不公开入围的100个项目的内容,也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是指由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要有知识产权,首先权利人要提出申请,其次要获得批准。请问在这次入围的100个项目中,有已获得知识产权的项目吗?如果没有,怎么谈得上保护知识产权呢?为啥不能公开呢?恰恰通过公开入围的100个项目的内容,公众可以监督它们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公益项目以服务社会为目的,一般来说是不保密的。而且作为优秀公益项目,有一条要求就是它的可复制性、推广性,以其使更多服务对象受益。所以像“芯世界”公益创新奖不但公开所有的评选项目和入选项目,而且还专门出了获奖项目的案例汇编,进行宣传推广。而你们却以种种理由不公开入围的100个项目的内容,是不是怕暴露其中有的不是项目而是活动或创意的真相?这可能是这次大赛的最大软肋。 " j! e/ h4 L4 h
你们可能要问:你为什么要抓住不能将活动和创意选入100强这点不放?搞清楚项目和活动的区别正的那么重要吗?我觉得这个问题实在太重要了。它不仅关系到这次大赛的专业性、公平性、公正性,而且关系到现在和将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成败。 我们知道公益项目有科学的定义,是指以社会利益为宗旨、一系列相互联系并且相互作用的、为实现一个或几个特定目标的、有一定经费的、在特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活动(工作)。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是有区别的。活动不是目的,而是实现项目目标的手段,是为达到项目成果服务的。活动不等于项目。在国外、在香港,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方的捐赠,买的是项目的成果,而不是活动或产出。 本人做了18年公益项目,从2008年起,有机会经常担任上海和全国其他许多地方的政府购买服务和各类公益项目评选活动的评审专家。从我接触到和看到的大量项目计划书来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缺乏专业知识等原因许多社会组织没有项目的概念,有的从来没有做过项目,普遍存在把活动当项目,把产出当成果的现象。很多项目计划书的受益人和项目目标界定不清楚;有的只有活动、产出,没有成果;有的不具备项目的必备要素;很多组织说是在做项目,实际在搞活动。而且,这些问题很少有人发现并时纠正。甚至有的主管购买服务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也搞不清楚项目和活动到底有什么区别。 9 V( n. F$ F! n X' F
一个普遍而又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我们很多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申请书(包括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有的缺乏一个规范项目必须具备的5个量化指标,即: 1、受益人数要量化; 2、实施时间和范围要量化; 3、 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要量化; 4、 项目目标(成果)要量化;5、 项目评估指标要量化;有的只有活动和产出要求,却没有最重要的目标和成果的要求;有的虽然有要求,但申请机构没有写或写的不对。 & x0 l6 N) L. @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由于我们现在有些专家、评委,缺乏公益项目的专业知识,不一定懂项目或没做过项目,往往根据活动和产出,而不是成果来判断项目质量。结果使一些项目受益人和目标不清晰的,只有活动和产出而没有成果,或者成果无法衡量的的所谓项目稀里糊涂的拿到了钱,甚至拿到了很多钱(有的几十万元)。这种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项目目标不清楚、没有成果和评估指标,有些项目拿到了钱做不下去;有些项目花了钱却看不到成果,造成资源浪费。
# U9 m- h: x# `2 s E( b' y& D2 X4 ?把活动当项目,把产出当成果的严重后果是:第一、浪费资源。政府花了不少钱,但是,社会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服务对象受益不多。第二、机构没有做项目的能力、不会做正确的事情,一旦失去政府埋单,无力从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影响机构持续发展。第三、机构没有能力或者能力得不到提高,政府加大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谁来承接?
+ s$ W0 o5 w! ^5 g7 B 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是“目前国内最高级别的”公益慈善类项目电视大赛,理应做正确的事情,其评选结果必须起到一个正确的导向作用。要通过大赛引导社会组织真正去做有成果的项目而不是搞活动。既然是公益项目大赛,评选的、入围的应该是、也必须是项目而不是活动。即使是创意类项目也应该是项目,也就是说,必须具备项目的必备要素,而不能仅仅是想法、点子、创意。这个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不能违背。如果让没有成果的活动或创意评上奖,不是起到了误导作用吗?专业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又何从谈起? 0 D2 R! ?! H' @$ E7 u6 K. c
我们强烈要求能早日看到你们能证明入围的100个项目全部是真正的项目的材料。
+ ]. g( w; ~9 P% B. I& _/ M预祝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大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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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X$ v* B3 i+ K( ~& @6 _& S 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徐本亮
' C- F; R2 ? T" ?, y 2013年8月27日晚 & @+ ^$ C) s A8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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