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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政策制度] 苏州市民政局出台《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可享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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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5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5月,苏州成为民政部20个未成年人保护试点之一。为进一步推进对遭遇生存、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昨天,市民政局发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在苏州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父母在苏务工、监护缺失的流动未成年人等可享受心理咨询、康复训练、就业等一系列救助帮扶项目。《方案》指出,要依托社区设立的救助保护咨询点,及时发现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遭遇困境的未成年人,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寻找相应的社会支持。《方案》 对民政、教育、公安、司法、人社、市容市政、卫生等部门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作了明确。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并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及需求评估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对未成年人提供教育资源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职业教育,协助做好教育矫治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将实施一系列社会工作救助项目:“异乡关爱行动”项目通过小组活动、节日活动等方式,让流浪未成年人在异乡感受到关爱、温暖和快乐。“亲情守望·千里寻根”项目,社工定期前往安置点回访,在继续设法帮助其寻找亲人的同时,以亲人般的情怀守望他们的幸福之路。“让爱回家”家庭治疗项目,派遣心理咨询师与救助站社工一起护送流浪对象回家,帮助家庭成员与流浪对象之间重建良好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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