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473|回复: 0

[公益创投] 苏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意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6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更好地形成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常态机制,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成长、满足社区民众多样化需求、引领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举办苏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与活动的主体
      参与创意设计、申报公益创投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为在苏州市和各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依托所在注册登记的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与,但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项目的范围
1、福利彩票公益金传统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慈善项目,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贫困户等特殊群体开展的具体服务;
2、按照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开展的社会服务项目,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群;
3、推进公益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专业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建设、社区服务项目等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4、其他事关民生,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项目。
        三、创意设计的要求
1、具创新性。项目要有创新、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设计要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足够彰显公益理念;实施要凸显“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形成“三社联动”模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实施后能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受益群体相当程度的满足和好评。
2、指向明确。要切合社会实际和民众需求,项目“着地气”,“需求”在当地有相当的普遍性和迫切性。
3、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具有清晰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有合理的预算,具有成本效益;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4、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能力;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能在条件类似的地区加以推广和复制。
5、专业性。项目设计要体现社会工作的专业水准,项目实施团队中要有一定的持证社工。
       四、实施范围和周期
        公益项目的实施范围为苏州大市区域;项目的服务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常住居民和社会组织。
        公益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8个月,争取当年实施当年完成。
        五、所需经费的安排
1、经费预算。从苏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1000万元,包括获选项目支持费用、公益创投活动运作费用和必要的宣传费用。
2、经费分担。姑苏区和高新区、工业园区的社会组织中标的项目,由苏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承担;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市和吴江、吴中、相城3区的社会组织中标的项目,由所在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60%、苏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奖代补”40%。
3、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不收。经费分三期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5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总预算的3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剩余的20%。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4市和吴江、吴中、相城3区的社会组织中标的项目,待所在市(区)当期的配套资金到位后再行拨付。
4、经费管理。中标社会组织收取项目经费,统一到当地财政部门开具“江苏省捐赠专用票据”,并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接受主办方、承办方和各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六、活动实施的程序
1、项目征集阶段(现在至5月10日,1个月左右)。主办方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向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并进行“需求调研”和“项目设计”2场专题培训;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设计要求,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4月20日至5月10日),通过苏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官方网站(http://szvp.npi.org.cn)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活动承办方对提交项目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专业辅导,并受理符合要求的公益项目。
2、方案评审阶段(5月15-31日,半月左右)。主办方对受理的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网上打分”、“现场评议”两轮专业评审,对“入围项目”进行公示,最后由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中标项目”。
3、项目实施阶段(6月初开始,半年左右)。
    ⑴签订协议。帮助中标项目专业优化,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
    ⑵跟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的社会组织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按标书实施;活动承办方及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项目良性运作。
    (3)系统培训。承办方邀请专家就项目的实施、资源的整合和项目的财务管理、过程管理、团队管理以及构建项目支持网络、项目模式梳理与推广等方面,对中标项目的团队系统进行能力建设专题培训。
     (4)实时辅导。承办方以项目日常监测跟进与项目活动现场监测两种方式相结合,全程跟进各项目实施,进行个性化辅导,并比对项目预算表、月收支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及数据,定期对实施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财务抽查。
      (5)效能评估。在项目实施至中期及终期时间节点时,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及结题效能评估,以确认是否实现设计目标、满足设计内容、符合设计要求。
       七、组织保障和领导
1、活动由苏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主办。并由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领导及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活动承办方负责人组成的苏州市第二届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个活动。
2、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活动承办方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3、活动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苏州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负责具体运作。并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公益专家、社区代表、有影响力的社会人士等组成相对稳定的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确定项目的评议论证、实施项目的督导、项目完成的评估等专业性工作。
4、健全监督机制。
     (1)违规及投诉处理。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相关投诉(投诉电话82280507,82280504)。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活动承办方和中标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3)中标的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活动承办方提出;未经活动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4)中标的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活动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
                        
苏州市公益创投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4-5-10 14:16 , Processed in 0.048032 second(s), 10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