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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社工的薪酬保障和成长发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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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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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3日10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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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记者]我们知道社工是社会管理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我国的新生事物,深圳在建立社会工作体系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在我们国内也较早的建立了社工队伍,但是也遇到很多跟全国其他城市一样的共性问题,比如由于待遇问题,社工流失比较严重,请问李部长,民政部对于留住这些社会管理的新型人才会有什么具体措施?

  [李立国]在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人们面临着社会功能受损、缺失、需要修复的问题。因此,专业社工人才按照自助、助人的原则,按照现代的手段、技巧和方法来从事专业化的心理危机、社会功能修复工作是广泛需要的,是能够发挥作用的,是有成长空间的。对这位记者提的问题,我刚才已经原则上回答了,由于她又讲到了我国社工主要发源地深圳的实践和面临的新问题,因此我再扼要回答一下。

  首先要创造社工广泛分布,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条件。社工在很多行业、很多地方、很多单位是需要的,因此要通过岗位开发和设置创造社工发挥专业作用的条件,使社工从有所作为到大有作为,就会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职业荣誉感。其次,就是要建立、健全社工的薪酬保障和成长发展制度,使他们付出的专业化劳动、知识技能的奉献有合理的回报,使他们立足基层,面对个体和群体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价值,体现独特的作用,有发展的基础、发展的路径、上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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