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社工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903|回复: 0

[哀伤辅导] 丧亲案主陪伴技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2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丧亲案主陪伴技巧; L+ P7 r: ~% @) P
  [* e0 n. V9 n' j
当知道朋友有至亲离世,正处哀伤期间,你应该怎样去表达关心?不少人会怕问多错多,索性对方不讲自己就不问。这样做是冷静,还是冷漠?又有些人只一味劝说“看开点”、“不要那么伤心”,这些话真的有用吗?
  c3 v% j' e: y' ?5 _  m心理医生指出,“不是每个人都合适作为哀悼陪伴的人选,例如一些本身性格比较负面、工作太忙没时间,又或者思维比较理性的人,都不一定合适”。但医生也表示,就算不是“最适合”的谈心人选,朋友之间也不要回避当事人的哀伤,应按对方的步伐,了解其需要,分担自己适合的陪伴角色。! b! p) l4 r9 _9 u1 |* ?
丧亲情绪3个阶段4 g! s) f  ^5 B
一般而言,丧亲情绪可分为3个阶段。
# Q4 S! b  }; l7 o丧亲初期:当事人刚知道亲人离世的消息,情绪处于震惊、不真实的阶段,很需要一个让他安心的人陪在身边,作为“定心丸”,朋友最好整日陪伴着他,但重点在“陪伴”,而不是“开导”。
* j, P. u3 \, W陪伴方式:这个阶段,丧亲者可能会有很多不理性的话比如“是我害死他的”等,也有丧亲者会控制感受表现极为平静,其实这些夸张的自责,又或过分冷静的言行,都是个人情绪防卫机制的表现,希望借此来平衡自己内心的忧虑和震惊的感觉,身边的朋友不需要刻意判断这些表现是否正常,只要行为没有失常伤害自己,只需陪在对方身边,聆听他的话语,给他空间表达伤痛就足够了。5 Q* }# Z% n" \" D9 P
丧礼前期:当事人情绪不稳定,而偏偏此时有很多后事要处理,如丧礼安排等,朋友如果能适当帮忙分担事务,可减轻其压力。1 q% Q$ p+ k3 _' ]
陪伴方式:朋友千万不要帮当事人做完所有决定,因为处理丧亲程序的经验,有助当事人接受“亲人已离世”的信息,如果全由他人代劳,反而让他更难接受事实。1 T; K. I1 R0 D& x  E
丧礼后期:丧礼办完后,很多人(甚至当事人)都会觉得事情已完结,但其实忙乱过后,当事人才会有更多时间面对内心感受,家中每件事物都时刻在提醒他已失去亲人,会有很多具体的生活不适应。3 s7 e2 s2 X: v& ]) Q
陪伴方式:留意当事人细节上的需要,比如多和他进行户外活动,减少睹物思人的影响。尽量协助当事人适应丧亲后的生活。4 [6 [0 f  _9 g) {0 H) z
哪些话你应/不应说?
0 z7 I( U9 N8 L3 X* G4 a, a应该说的话:* Z; u0 j: F3 _' r  W
“可能这一刻你不知道说什么,不过可以慢慢来,不用心急”、“我知道一切来得太突然”、“我很担心你的情况”等。7 y" `7 a+ c% H1 E1 q& W
不应说的话:  u( v5 G, m# o. n5 Z
“节哀顺变”、“时间会冲淡一切”、“一切都会结束”等。原因:这些陈腔滥调的说话,背后有着一种“不明白”的表现,令当事人更感没人理解心情,倍觉难受。
( Y) o# K9 |- ^5 ^4 r3 W# e2 H  c“不要哭啦,哭得再多他都不会回来……”原因:哭是人无助时的正常表达反应,当事人也控制不了,硬是提醒对方要自制,只是“不明白”对方内心伤痛的表现。
7 O: H6 m- d' _2 f: d/ m; }, ^“我很明白你的感受……”原因:每个人面对丧亲的伤痛,没有人能真的完全明白,只管急于用话语去表达自己的“明白”,反会忽略了要体会当事人的情绪。$ n, D9 c+ l6 L. R: w! j; }3 ?, t
哀悼陪伴有技巧. M& C# Z' p, |( x/ }) j, p
丧亲情绪反应一般在3~4个月后可以缓和,如身边的朋友观察到当事人的生活作息有例如持续失眠、逃避社交、突然发胖或消瘦等,必须建议当事人看心理医生,并陪同接受辅导。但医生也强调,每个人抒发情绪的方式因人而异,倾谈分享是成年人主要的表达方式,在哀悼陪伴的过程中,朋友只要注意以下技巧,也可减少刺激当事人的情绪:8 w) l/ ~4 w1 D3 G! T
回应的重点在接纳、肯定对方的感受,才再表示关心,而非执着于事情或字眼的对错。, Q. d" k% @1 t& C
聆听是最重要的技巧。6 r- d+ z5 u4 G1 Z
作伴者需要冷静而不是冷酷,因此伤心时,也可陪着当事人流泪。但为免增加当事人的情绪压力,也应该控制情绪,表达清楚是“我也很难过,但你不用担心影响到我……”之类的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李越老师直播间|清流社工网 ( 苏ICP备19044186号-1 )

GMT+8, 2025-9-3 07:41 , Processed in 0.058551 second(s), 9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