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私二分法与福利国家的“性别化”
———西方社会工作的现代性思考
熊跃根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北京)
[摘 要] 作者在文中使用公/私二分法作为概念工具,分析西方福利国家中的“社会的代表性”和公民权的性别化,指出“公民权”的性别取向导致了社会不平等。因此,在实践中注重“增权”的使命,成为当代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推展的一个新方向。
[关键词] 公/私二分法;福利国家;社会工作
一、引言
以国家介入济贫事业为发端的系统的公共福利(Publicwelfare),迄今已在西方发展和延续了几百年了。当初以教会为主的民间慈善团体,也早已演变成具有专业化知识和技术的社会福利机构(其中多为非营利机构),“社会工作”(Socialwork)成为一门被社会认可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也成为了在政府或非营利部门中为民谋福利的倡导者和行动者。从西方最初公共福利的出现和社会工作专业的形成来看,主导社会话语权的国家和专业精英主义者,对以家庭为核心的私人生活领域与以国家政治活动为核心的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划分,一开始就形成了价值预设,尤其是是否应对体健者的贫困这一长期被视为个人“道德缺失”(Moraldeficiency)问题进行干预,一直成为社会政策的焦点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以国家干预为主导的福利国家在西方出现。福利实践不仅成为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更成为影响国家政局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公/私领域二分法———西方福利国家的一种分析取向
在西方思潮中,“公”与“私”这一对概念工具无疑是社会分析最常用而又最具有争议性的二分法之一,它所涵盖的领域几乎涉及所有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可谓包罗万象,但由此造成的含糊也是显而易见的。尽管如此,作为一种分析取向,公/私领域二分法仍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中被广泛利用。
在理论上对公/私概念进行阐释的学说,较早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和黑格尔等哲学家的思想。在《政治学》一书中,亚里斯多德将“公”和“私”界定为以公民及城邦为基础的国家和以日常生活为基础的家庭两部分,前者通过统治者的治理,以追求善为最高目的,是一种高级的社会团体,成员是可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后者则是基于管理家务和私有财产的一种初级社会团体,成员是可参与政治生活的公民;后者则是基于管理家务和私有财产的一种初级社会团体,其成员包括奴隶主、平民和被奴役的奴隶。在论述公/私关系时,亚里斯多德从伦理学的意义上指出,每一个家庭都是城邦的一部分,在家庭教育前提下形成的个人品德(部分的善德)成为城邦治理目标(总体的善德)的基础。在对公/私论述的语境当中,亚里斯多德对“性别”(Gen der)的关注体现在他就女性所做的阐释。亚里斯多德认为,一方面妇女构成了城邦自由民的另一半;另一方面由于特质(生殖功能)和能力的差异性,妇女又只能和家庭发生某种联系。
在论述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经典文献当中,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学说是我们理解公/私二元关系的又一个极为重要的依据(详细论述参见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黑格尔不仅将伦理视为一种善和主观意志的统一,还把伦理本身作为一种矛盾变化发展的进程来对待,由此发展出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不同的伦理进化阶段。在黑格尔看来,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是一种绝对的永恒的存在,是伦理精神最完整的体现,其最终都会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伦理精神进行绝对的统一。黑格尔虽然认为市民社会具有伦理精神和法律的维系功能,但它只是国家的一个外部体系;而作为一种个人和家庭的联合,市民社会成为完成向国家过渡的一个中介组织。
迄今为止,有关阐述公/私领域二分理论问题的文献已经变得十分庞大,整合性的讨论工作相应成为一项困难的事情。下面,这是笔者对公/私领域所指涉的不同内容进行的一个简单的归纳,它涉及有关社会福利、福利国家和公民权问题,这也许会有助我们理解这一对概念与福利国家实践和性别、空间以及时间维度等要素可能存在的关系。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公共领域 私人领域
国家 个人家庭 荣誉 耻辱 道德 不道德
政府 市场 智慧 爱情 理性 感性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权力政治 身体政治 疏远 亲密
公共问题 隐私 公开 隐藏 自由 必需
男性 女性 平等 不平等 持久 无效
以上公/私领域二分法所列举出的是学者们经常提到的一些重要维度,它们的主要特征是将公/私领域以“部门”(Sectors)和“空间”(Space)来进行划分(Jones&Newturn,1998)。正如学者们已指出的那样,公/私领域之间经常会呈现出一种相互关系和重叠的关系,二者并非是一种完全的相互排斥的对立关系,所以绝对的二分只能是一种观念上的简化处理(Weintraub,1997)。然而,就理解西方社会福利实践而言,公/私领域二分法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概念工具,但客观的社会现实仍要求我们关注的是,在人们广泛讨论的国家政治领域和个人(家庭)私人活动空间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以公众利益为目标但相对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而它们正是以非营利的社会福利机构(或志愿组织)为主,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一个主要空间。尽管学者们在界定“第三部门”这一概念和对其进行理论描述上仍存在分歧和困难,但是用“国家-社会之间关系”这一分析框架来看待在公/私领域二分法之外的社会组织的成长,对我们理解在政府角色转换和市场经济变迁的社会背景下的“市民社会”建构是有帮助的。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在西方发展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但是福利国家却是现代西方工业社会政治-经济双重作用的一个结果。在过去学者们对社会工作专业或福利国家的讨论中,比较多是侧重在历史分析(比如,Kohs,1996;Lwiby,1972;Trattner,1974;Fraser,1973),或是从社会政策的层面对专业实践本身采取某种制度分析的取向。如果我们尝试应用公/私领域二分法分析十九世纪下半叶社会工作在西方的发展史,不难看出这一专业领域发端的根源之一是,公众及专业人士对家庭和社区问题的关注成为一种普遍焦虑,与国家对应的“社会”(theSocial)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社会工作专业逐渐成熟,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主要技能,以女性为主的社会工作专业开始获得职业的合法性和独立性。就社会福利的成长来看,西方工业文明给家庭带来的不是自由,而是一种强烈的对“国家机器”的依附。国家介入家庭领域使家庭变得更加容易被控制,传统上穷人对私人慈善的需要转化成对社会救助体系的依赖。于是,在照顾个人的家庭与无所不能的国家之间遂形成一个调节的桥梁,它既要使个人的社会需要尽可能得到满足,又要防止过度的国家功能从此取代家庭的责任。这样,社会工作专业实践的空间,也就自然被限定在家庭照顾的私人领域和国家责任的公共领域的二元对立之中,使社会工作专业的话语机制和结构呈现出复杂和含糊的特性,它也成为西方社会工作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表征(Parton,1994)。
西方学者们在将性别取向应用到对福利国家的分析时曾指出,福利国家基本上是按照成年男性产业工作的形象设计的,而传统上对女性家庭照顾者角色的设定仍然占有某种统治地位。因此,在福利国家实践中存在广泛的性别分工,这从社会工作领域内的受助对象和就业情况来看都可以得到实证的数据(RogoffRamsoy,1987)。因此,针对福利国家实践中所存在的“性别偏差”(genderbias),有学者曾指出,福利国家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家长制”(Socialpatriarchy),它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果,也非封建主义的残羹冷炙,它是一种自身的独立建构(Dahlerup,1987)。针对主流福利国家理论(如EspingAnderson的福利领域划分模式),女性主义提出了从性别视角进行重新分析的观点。她们认为,主流理论不是忽视女性,而是将社会阶级和市场关系放在更重要的地位来对“社会权利”进行阐释,而性别化的社会关系却在理论建构中失去了应有的位置(Bussemaker&vanKersbergen,1994)。对福利国家发展变迁进行分析的主流理论,多集中在探讨经济过程与公民福利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而女性主义则更多地从作为私人领域的家庭,正在公共化的市场和作为公共领域的国家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理解福利国家中公/私领域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也要看到它们各自分离的特征(Sainsbury,1994)。哈贝马斯曾指出,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相互渗透和产生交叉关系的时候,过去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已开始失去了意义,它的政治批判功能也逐渐消失,最终的结果是导致“公共性的丧失”(哈贝马斯,1990:201)。哈贝马斯强调的一点是,社会领域(如社团组织)的扩展和渗透,使平衡国家权力的中介系统普遍出现。实际上,从家庭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在社会福利领域里人们还可以清楚地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即传统上作为私人领域内的一些活动,如人口再生产和弱能人士的家庭照顾事务等,由于国家行动的干预(如以福利形式的正面介入)已被迫进入公共领域(Hernes,1984)。由于福利措施实施过程中带有的选择性(Selectivity)和特别性(Particularity),如家庭财产调查制度和特殊受助对象的区别对待(如爱滋病患者),使个人的私生活领域可能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中,这对许多社会边缘化人士而言,因个人的尊严和隐私已受到极大侵害,他们重新溶入社会将变得更加困难。
三、福利国家中的“社会的代表性”和公民权的性别化
在分析西方福利国家和公民权的关系时,当今西方学者们将公/私作为两个截然分开的领域来对待(Lister,1997;Dean,1998);而“公民权”过去却一直被当作一个性别中性化的概念来加以利用。在西方福利国家里,强调女性的社会参与和增加平等待遇成为新社会运动的目标。破除传统男性挣面包者-女性家务劳动者这一社会政策建构的前提,也成为近年女性主义批判福利国家社会政策偏差的一个理论开端(Wood ward,1994;Hearn,1998)。若分析男女两性在福利国家中的差异性和不平等问题,也许我们可以从社会学家的理论中获得一些启发。在《福利国家的政治理论》(Thepoliticaltheoryofwelfarestate)中,卢曼(Luhmann,N.)就福利国家中的“社会的代表性”(theRepresenta tionofSociety)问题,曾做出过深入的阐释。卢曼从“市民社会”(socitascivilis)的基本概念入手,试图从政府权力合法性和民主政治体系中的代表性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这一社会体系的宏观结构问题,来讨论在社会内部建立代表“整个社会”(theWholeSociety)的亚系统的可能性。现实的问题是,在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内部,由于社会系统的分化和权力结构中存在的重组问题,从权力集中式的社会转向分权式的社会过程中,社会系统的整体代表性问题并未得到也不可能得到解决。因为从功能分化的角度来看,现在的社会不可能为自身提供一种悖逆性的“自我指涉”(self-reference)的行动指南,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令人失望的“合法性危机”,即在社会系统的自我合法性与功能系统的行动合法性保持一致,以自由、平等、民主、参与和合法性为主要特征的市民社会的“代表性”也就失去了“整体性”(Luhmann,1990:11-19)。应用卢曼的“代表性”概念,我们可以进一步尝试来理解今日西方福利国家中的“公民权”与性别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社会中女性的权益和现行福利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理解,“公民权”的概念同民主和权利有着直接的联系,它包括三部分内容:市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Marshall,1950)。前两者基本上由国家法律所赋予,社会权利则要依赖国家对公民生活的积极干预,尤其是使社会不利阶层人士增强表达和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在社会福利领域内,政府透过社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帮助。在资源的再分配层面,国家通过公民纳税的形式,确定社会开支的规模。对传统的“公民权”概念的批评在于,它是一种中性化的建构,是一种“去性别化”过程和一般的指涉体系,而实际上,福利国家中男女两性的社会对待存在较大差距,女性被排斥在公民权之外不仅是一个历史的也是一个正在发生的问题(Lister,1997)。在福利国家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女性不仅成为“福利依赖”(Welfaredependency)的代名词,也一直是福利国家政治话语中的一个关键词,后工业社会里新的社会边缘群体的涌现,使依赖的个人化特征更加明显,这从领取公共福利的人口构成就可以得出结论(Fraser&Gordon,1995)。因此,取得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待遇成为当代女性主义者增权运动的目标,同时,强调使依附女性等弱势群体进入“正常化”(Normalization)的生活轨道已成为西方社会政策的一个考虑点。时至今日,“公民权”在西方社会已妥当地被视为一个情境化的语汇,它不仅提醒学者们注意到欧洲各国的文化制度差异,更要将性别作为一个重要的层面来检视权力的分配形成的差异。在当今西方的政治话语体系里,“公民权显然已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所涵盖的意义类别包括权利、义务、品德和参与等一系列政治词汇的基本元素”(Bussemaker,1998)。
八十年代以来,针对传统社会政策是建立在以白人为中心、以男性为主导的工业社会和女性依附于男性的基础之上的主要假设,西方的反种族主义、女权主义的思潮成为抗衡福利政策忽视社会边缘人口和女性权益的主要力量。宾克斯和阿里指出,西方社会与种族相关的社会政策使有色人种被排斥在享有平等机会的边缘,少数民族群体常在就业、受教育和福利分配上受到来自科层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公平对待,除历史的原因外,社会中存在的与种族相关的立法架构更是一个重要根源(Penketh&Ali,1997)。强调少数民族的社会溶合,鼓励多元文化和建立相应的社会政策是九十年代西方福利国家的一个特征,但是,近年来经济衰退和失业率上升的趋势使得有色人种在追求社会平等道路上苦苦挣扎,北美社会对华人社群的排斥,澳洲出现的歧视有色种族现象都是西方人权状况受到批评的重要例证。对福利国家社会政策的另一种批评,是从女权主义的角度来看两性在社会福利中的不平等,它认为“公民权”(Citizenship)是以性别为中心的概念为前提,忽视了女性同男性的差别。同时,许多社会福利政策将妇女的角色定义为家庭中孩子的母亲,从而也忽视了妇女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及需要,女性在一个权力依附的社会结构里成为社会制度的受害者,社会排斥使女性很难实现正常的公民权利,因为社会问题的界定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在社会工作领域里针对女性照顾者的角色,女权主义者认为妇女的家庭劳动也是一种工作,是社会安排的结果,是“爱的劳动”。同时,福利国家明显地带有性别化的导向也是形成两性不平等的原因(Finch,1983;Lewis,1993)。近年来在西方社会不断增加的贫困女性、单亲家庭和受虐儿童,更使女权主义注意到,要保障女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方面的权利必须从家庭外的制度进行改革,以立法的途径将女性传统的家庭角色社会化。也有学者从后现代主义的角度出发,提出应破除一惯的男性独立/女性依附的二元社会建构,建立公私领域之间互相依赖的关系定位(Pate man,1992)。因此,以反种族主义和女权主义为代表,激进主义福利观是对福利国家自由市场经济不利后果的再度批判,它比民主社会主义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制度不平等的政治和社会根源,为纠正传统的社会政策只重经济结果本身而忽视社会关系的形成过程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使社会理论对社会福利的阐释开始注重到权力关系和身份形成的制度要素。
在私人领域,个人化的照顾一直是同女性的角色联系在一起。在今日正处于高龄化阶段的欧洲国家,高龄体弱老年人的照顾护理已成为一个社会负担。然而,长期以来老人照顾在西方社会里也理所当然地被视为一个性别上的分工,尤其是女性的一种家庭劳动,它对女性所形成的压力和由此产生的社会不公平也是十分显著的(Brody,1990;Dwyer&Coward,1992)。女性主义的观点认为,老人照顾过程涉及很多情感、生活细节内容的考虑以及心理的准备,社会将这些归于女性的特点而将女性定义为照顾者的角色定位是不公平的,因为,照顾本身所反映的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理念,即低估妇女工作的价值,政府缺乏对妇女作为公民需要满足的支持(Abel,1986)。女权主义者的不满在于,西方的福利国家在发展社会福利服务时很少将女性放在优先的考虑位置上,忽略了女性的特殊需要,而在社会政策上的性别不平等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对女性的传统看法(Lewis,1991)。
在追求身心解放和抗衡性别中心主义社会实践的自我意识运动中,“沉默的女性”(thesilencedwomen)走出家庭,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领域内取得一席之地,在劳动力就业市场中女性获得比昔日更多的机会,而就业人口以女性为主导的社会工作领域则正好反映了这一女性职业化的趋势。可以说,女性在职业和专业领域内的不断发展,已逐渐破除惯常的将女性及其生活空间限定在单一的狭小的家庭这一私人领域,就女性的发展而言,公/私领域之间的严格分野也已不复存在。尽管有学者在伦理的层面试图对男女性的道德关怀做出区别,即将女性和“照顾伦理”(ethicofcare)联系在一起,而将男性同“正义伦理”(ethicofjustice)相提并论,但这并不足以说明在当代社会实践中女性不关注“代表性”的问题(Gilligan,1982)。实际上,在福利国家呈现出衰退的趋势时,女性参与政治生活、向传统的男权主义挑战、争取权利的新社会运动早已在西方社会此起彼伏,在社会政策的建构和推行过程中,女性的声音也早已从家庭的私人空间传到包括政府机构、新闻传播等公共领域中。“公民权”的性别取向及由此导致的社会不平等,成为了九十年代社会工作者反省性别问题、批评政府社会政策失误和不公正的根源之一(Carabine,1996)。
四、社会排斥还是社会溶入:西方社会工作的现代性反思
“现代性”(Modernity)这一术语在九十年代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文献里频繁出现。它的内涵不仅被人们所广泛地加以诠释,更成为一种话语时尚(Baum,1991;Giddens,1990;Smart,1993)。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现代性”也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词。今日社会工作者对“现代性”的反思,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一是对传统的由马丽.里士满(Richmond,M.)等社会工作先驱创立的个案工作基础,到现代纷繁复杂临床治疗模式的经验主义实践的反省,这是从技术理性层面展开的对治疗的功效性(efficacy)的质疑(Dryden&Feltham,1992;Doherty,1992);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工作专业的道德内涵进行反省(Man,1986;Specht&Courtney,1994)。实际上,社会工作的专业特征在于,具有浓厚宗教活动背景的慈善蜕变为一种公共实践领域,过去以私人关爱感情为基础的个体助人行为转变成为了一种科层组织的专业管理技术,家庭层面的照顾事务也和国家的社会政策发生了一定的联系。这样,社会工作专业的“现代性”就已清楚地呈现出来。在九十年代的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在市场竞争和全球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受到来自以右派保守主义为代表的不同意识形态的政治诘难,福利国家的危机成为一个经济和政治上的难题,而不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考虑。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以及建立和谐的统一的道德社区,从而使得社会福利的分配和服务的使用上形成公民和非公民的明显差异性,新的社会排斥开始形成(Therborn,1995)。无独有偶,近两年因区域经济衰退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引发的诸如失业、贫穷、外籍劳工权益和边缘人群的社会问题等,也使“社会排斥”成为当今亚太社会工作实务和教育界的一个关切重心。
在今日西方这样一种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内充满矛盾和分化的社会里,作为一门以个人治疗和社会改革双重目标为使命的社会工作专业,已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非营利组织为基础的私人慈善行动同政治结构之间存在的张力已影响到这一专业的实践方向,在专业主义主导和财政自主性减弱的情形下,社会工作专业的利他性受到了学者的质疑。在今日后工业化社会里,社会工作者再度强调,要关注社群需要,不断推动社会改革的使命,以及在实践中注重“增权”(Em powerment)的使命(Lee,1994;Staples,1990)。主张解构“专家-受助者”的权力关系,主张社会工作者理解受助者的日常生活和问题情境,尤其是强调用质性的(Qualitative)研究方法,通过叙述的(Narrative)方式来获得分析原始资料,成为当代社会工作研究和实务推展的一个新方向(Hall,1997)。所有这些努力和探索,都是为使社会工作专业真正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也是努力实现使更多的在这个“风险社会”里被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重新溶入社会这一理想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古希腊)亚里斯多德 政治学(吴寿彭译)[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德)J 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M] 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4]皮埃尔 斯特罗贝尔 从贫困到社会排斥:工资社会抑或人权社会?(冯炳昆译)[J]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 1997,(7)
[5]Abel,E.K.Adultdaughtersandcarefortheelderly[J].FeministStudies,1986,(12)∶479-497.
[6]Arendt,H.TheHumanCondition[M].Chicago: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8.
[7]Bauman,Z.ModernityandAmbivalence[M].Cambridge:PolityPress,1991.
[作者简介] 熊跃根(1965-),男,北京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和社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