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冬日阳光 于 2012-12-16 09:3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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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选择 早上醒来,突然想起近期遇到的一个因家庭暴力而来求助的个案,原本一个很优秀很有能力的女子,被一个大她好多岁的男子折磨得想要自尽,她后悔当初因年龄大了经相亲而匆匆结婚,后悔当初没有了解他而被他的甜言蜜语所欺骗而与他在一起,觉得现在带着一个小孩子又很难再离婚再嫁,认为当初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不该这么愚蠢。 这时,如果我们的社工也认为她说得对,认为她是犯了一个错误,而且还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那么,这名社工是非常失职的! 因为你已经站在教育者、强者的角度来评判来访者(她现在是一名弱者),如果你认为她当时真的犯了错,那么你忽略了她作为成年人本身具有的主体意识,即主观能动性;如果你认为她真是错误的,有点愚蠢,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好男人不选而偏偏选择了这样一个男人,那么你是在怀疑她的智商,这是极不尊重来访者的表现。 我还想起,去年遇到的其中一个遭遇家暴的个案,她对我倾诉她的过去,她说起冬天很冷的那两三个月,她怀着身孕仍然每天晚上十点多站在路口等着丈夫下班回家,虽然此时她的老公已经不像初恋时那么爱她,孩子生下来之后,她的老公更加变本加厉地打她、伤害她。孩子现在已经六岁了,这几年来,孩子、家,都几乎是她一个人独自供养着,她感觉不到老公多少的温情和关爱,可是,她还是不会离开他……此时,我们会发现,为什么这名女子会这样爱着这个男人,爱得这么深,简直让人无法理解。她连生命都难保,她好几次被老公掐脖子、绑在床上打,差点就没命了。她也很后悔,可是往往许多事情,我们要经历过一番痛彻心扉的过程之后,才发现自己要变得聪明一些。但是,我们作为社工,可以同感地与她一样,觉得当初的选择是错误的吗?不可以! 我发现,在我们的社工当中,许多人在服务来访者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就犯了专业理念上的错误,或者是专业伦理上的失误,保密、案主自决,也许我们很多人很容易就做到了,但是平等、尊重、理解和原谅案主固有的个人价值观念和性格特点(特别是人格缺陷)、个别化等这些专业服务理念,许多人就未必时刻注意到了。 像以上两个例子,首先要运用同理心,感同身受地对来访者的遭遇予以关注、理解和关心之后,接着我们要告诉来访者“也许你认为那是你的错,可是我发现,这是你当初的一种选择,你选择了他,也许当时你未必料到会有这样的结果,即使是我们每个人也没有这样未卜先知的本领,你觉得是不是这样呢?”……这样告诉她,是希望她明白,她是一个有自主意识的个体,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她一个人的原因,只是她个人选择的结果;同时,也告诉了她,选择了一样东西,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承担这个选择后面所带来的一切结果的,不管这结果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有一个作用,是希望让她明白,既然当初选择了跟他在一起,现在也可以选择离开他,远离伤害。她有选择的权利。如果她不明白,社工就要告诉她。 然后,我们要告诉她“选择是没有对和错的,因为你是根据当时心里所想、当时的情景而选择了他,选择了和他在一起直至结婚生孩子,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在作出一项选择的时候,也是因“此情此景”的考虑而作出的选择,所以,我们不知道选择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很难预测……”再接下来,就可以与来访者谈谈过去的伤痛对现在有什么积极的影响,促使来访者重点放在考虑现在和未来,如果你厉害一点的话,可用运用心理辅导技术缓解和减轻过去事件对来访者造成的心理创伤。 …………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根据此时此地此情此景而作出的选择和行动,这个道理,我们是要明白的,不能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听到的来评判一个人当初选择的对与错。这个道理,有点类似于历史研究中不能以现代社会的价值标准(或现代人的价值观)来评判一个几百年前的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 在人事管理之中,这道理也有些启发…………嘿嘿,未完待续………… 后记:我们要站在人人平等的角度,尊重和理解来访者个人在人生路口上的选择,也要原谅每个人都可能有的他(她)个人人格上或性格上的缺陷。人无完人,你自己都不是一个很完美的人,何必苛求别人呢,这有意义吗? 有一位同事,在反家暴项目做社工,很长一段时间,每隔几天就发现她更新了QQ签名,话语都是些“永远不再相信男人”、“男人真贱”、“天下所有的男人都不是好东西”之类很怨恨的话。我明白,她在这个领域里面,经常要接待许多身受家庭暴力而来求助的女子,有的女子被伤残得让我们都要把她的老公(或情侣)痛恨得咬牙切齿的地步。 可是,这是她的一种选择……也是这名社工的一种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