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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工] 香港注册社工性侵云南女童案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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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注册社工性侵云南女童案上诉被驳回
                                                                     2012-12-05 07:20:00新闻来源:中新网

       中新社香港12月4日电 香港注册社工李国华涉嫌性侵犯云南女童案上诉遭驳回,在港引起关注。4日出版的多份香港报纸继续跟进报道此事。

  年约50岁的上诉人李国华是香港注册社工,2003年在香港成立两个慈善组织,同年在云南西双版纳开设“仁爱儿童之家”,收容20多名孤儿或贫困儿童,院内儿童称呼其为“干爹”。但至2007年,港人岑丹凤捐助孤儿院后,收到投诉信指被告性侵犯女童,揭发事件。此事,引起港媒持续关注。

  据早前来港作证的受害女童称,初到孤儿院时李国华对她特别好,常送手机、MP3及金钱给她,小学五年级时该女童被李性侵犯。而另一名受害女童则遭李袭胸。2011年1月,香港法院裁定李国华与16岁以下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礼等5项罪名成立,入狱8年。今年10月,李国华提起上诉,称控方使用的条文只针对港人在外地性侵儿童,未涵盖非港人犯同类案件,带有歧视,应宣布有关条文违宪。
  上诉庭法官3日在判辞中解释,香港法院有责任履行联合国儿童公约,保护儿童。控罪旨在阻止香港居民于境外犯法后返港逃避责任,陪审团裁定李3项与未成年少女性交,以及两项猥亵侵犯罪名成立,并无值得争议之处,认为判刑合理。
  法官又斥,被告开设儿童之家,竟然侵犯女童,而且以利益荼毒年幼女童的心智,令香港在内地开设的慈善事业声誉受损,因此拒绝减刑。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工作系高级讲师李建贤博士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社工业界有严谨的训练模式,所有社工都有严格的职业操守。“李国华个人操守失当,对他的处罚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社工专业团体的角度看,都是应该且公正的。”
  李建贤表示,近年香港社工服务向内地发展,取得良好效果,“相信李国华个案不会影响香港社工的形象和今后的发展。”






原文链接:http://news.jcrb.com/jxsw/201212/t20121205_1002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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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都存在各种各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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